3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南京首例就近入学“民告官”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顾某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被诉方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明显不当”情形。(3月22日《澎湃新闻》)。
一边是离家仅300米的新城北小,一边是离家一公里的南湖三小,但在建邺区教育局看来,距离较远的南湖三小才是他们认为的“就近入学”,南京市民顾某的孩子上学就不得不舍近求远。顾某不服气,一纸诉状把建邺区教育局告上法庭,这就是轰动一时的就近入学“民告官”案。
昨日终审结果出来了,虽然顾某还是败诉了,但是他的这则个案却推动了南京“就近入学”政策的公开化和透明化,进一步倒逼教育局优化学区的划分。促成了首次针对“就近入学”的公众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让更多的民众了解、认知当地的教育资源状况,以及考虑大多数人民利益的学区划分初衷。
由此来看,这个案件其实没有输家。顾某虽输了官司,但却赢得了全社会对于学区划分的监督和重视,其社会意义和价值已经超过案件本身。建邺区教育局虽然赢了官司,但在政策论证与制定上却没有充分考虑民众意见,也没有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才导致自己成了被告。因此,通过民众的诉讼也有助于教育局改变自身政策制定和解读中的问题。
这个案件深层次反映出我们“教育资源不均衡”的老难题。倘若距离1公里的南湖三小是一所集优势教育资源的学校,那么也许顾某还会“偷着乐”呢吧。
其实对于很多家长来说,只要能上好学校,距离并不是最大的问题,只要自己的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哪怕起早贪黑,车接车送,很多家长也都愿意。那些不惜把家搬到名校周围,高价抢到所谓的“学区房”,得到“就近入学”的条件,正是反映出我国教育资源不均衡的顽症。
再回到这个案件中,南京建邺区的学区划分,充分考虑到目前教育资源不均衡、适龄儿童和学校分布不均匀、街区地理形状不规则等因素,而形成的不规则多边形。
在教育部官网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也对“就近入学”做出了官方的解释。所谓“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而是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那么我们可以理解为:“就近入学”不是“最近入学”,而是“相对”近的入学。有专家也表示,教育部之所以为紧急为“就近入学”下定义,或许就与南京家长状告建邺区教育局的案件有关。
据媒体报到,江苏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透露:“建邺区教育局遇到的这次起诉,当时我们根据南京市教育局的请求和厅领导意见,写了一份材料,向教育部请示过,建议他们以后在相关文件中,就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相关人士透露,现在看来,教育部采纳了这个建议。
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这个“民告官”的案件,倒逼出“就近入学”的合理解释,这或许就是这个案件对社会的最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