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王海好像不如当年那个一直在呐喊和战斗的“打假偶像”。 这个曾顶着“打假英雄”帽子的男人,如今43岁。伴随着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让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容易了,微博粉丝只有10万的他,连“网红”都算不上,虽然他的个人介绍依然是“打假第一人”。(3月14日《成都商报》)
曾经,托市场上假货横行的福,王海等职业打假人风光一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赞誉,1995年王海成为第一位中国保护消费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1996年被媒体评为中国的新闻人物,并应邀参加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第一期节目。
20年过去,职业打假人的群体在逐年扩大,声誉度却在一路走低,究其原因,是鱼龙混杂的人员结构、唯利是图的打假心态使然。如今的中国职业打假人大部分已经堕落成为美国西部牛仔片中的赏金猎人。
在美国西部片《赏金猎人》(《for a few dollars more》)中有个经典桥段,赏金猎人一边把强盗们的尸体拖上马车,一边计算着赏金,“一万一千,一万两千”,突然听到背后有动静,转身一枪,又打死一个存活的强盗。“一万七千!”,这个人值五千,对赏金猎人来说,强盗的生命不过是 a few dollars。
相似的场景是在2013年的烟台,有媒体报道,当时烟台各大商场超市经历了一番“热闹”,或者可以说是一场“战斗”。一拨又一拨职业打假人扎堆来烟台打假,对各商超一阵“狂轰乱炸”。他们组织严密,行动迅速,不仅掌握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还保留了充足的证据。在选择产品上,则以食品为主,因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赔偿额度是原价的10倍,其他产品则是两倍,甚至有一位打假人一次就购买了10桶橄榄油。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事件的起因是山东当时刚刚开始实施《山东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有人或许会为他们辩解,现在市场上假货那么多,职业打假人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也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代表了正义的一方面啊。
实际上,我们应当看到,职业打假人在与商家的交锋当中,有超过半数的情况是双方私下和解,职业打假人拿到赔偿金之后立即消失,商家原来怎么卖还是怎么卖,与普通消费者一点关系也没有,所谓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说辞,只不过是他们攫取钱财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正因如此,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强调了本法保护对象是消费者,不包括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从此,在各地法院的判例中,职业打假人败诉的案件也不少。据说王海曾经到某商场打假,发现有假冒名牌西服,价值不菲,一口气买了10套,送去鉴定为假货后诉至法院,但法院判他败诉,因为他买的10套西服尺码不同,显然超出了合理消费的范围,王海本人不属于消费者,因此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即便是电影《赏金杀手》中,真正意义上的英雄也不是赏金猎人,而是不顾危险与强盗决斗的老警官,影片中,老警官和强盗的对立是善与恶的对立,而在赏金猎人和强盗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道义上的界限,目的同样都是为了金钱。
另一方面,站在商家的立场上,一件商品的销售,中间要经历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多个环节,其中有一个环节出问题都有可能将不合格商品销售到消费者手中,而所谓的职业打假人仅仅是将火力全部集中在商家身上,这样做并不符合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而是将打假行为蜕变成草根人治。
归根结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还是要依靠完善的国家立法、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执法,依靠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依靠消费者擦亮眼睛,不能让职业打假人继续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欢迎转载。请注明来源:千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