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新法落地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与此同时,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有关部门如何有效执行法律条款,成为人们关注焦点。(3月1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家庭暴力逐渐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大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家庭暴力。而根据最高法院的统计,涉及家庭暴力的故意杀人案件,占到全部故意杀人案件的近10%。全国妇联的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相当普遍。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达到30%,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千呼万唤始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历经20多年的艰难酝酿筹备,终于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被舆论评价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既是千千万万家庭有了庇护保护伞的幸事,也是社会的福音。新法落地,贯彻好执行好才是真正的好。
要让“反家暴法”落地生根,真正发挥作用,首先期待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普及,让全社会对“反家暴法”精神的了解。唯有宣传好、学习好、让“反家暴法”的精神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才能让“家暴法”入耳入心入脑,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以免让法律成为稻草人。
诸如,如今我们一些人“反家暴法”还是没有具体的了解,片面认为“反家暴法”就是 “专管丈夫打老婆”的法律,还存在一定认识误区。其实《反家暴法》所针对的,其实就是这些不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反家暴法首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予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暴。
其次,要走出反家暴法就是“专管丈夫打老婆的法律”认识误区。一直以来,在大多数人眼里,家暴,存在于丈夫与妻子之间,而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家暴则常常被认为是一种教育手段,父母的权利而被滥用。在一个“棍棒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的国度里,有的父母错误地认为,孩子是我的私人财产,打骂孩子是父母的权利,导致一些家长用针扎、用烟头烫、打伤孩子非常严重的暴力行为。在家庭中对孩子实施暴力,无论父母出于怎样的目的,其结果构成对孩子伤害的,都是属于家暴的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无形中都会约束家长的暴力行为。
再者,“反家暴法”执行好落实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一直以来人们都是抱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心态,大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或往往也因“家务事”睁只眼闭只眼。如今家庭暴力不再像传统观念认为的那样,属于单纯的家事、小事,别人不能管,不好管,而是法律非管不可。人人有责任和义务对于家暴的“家务事”进行举报,敢于大胆去管,应该通过法律的配套和细化措施来保护举报人。
同时,做好反家暴法出台后的工作衔接,及时出台配套细则,以拓展和深化反家暴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反家庭暴力需要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妇联组织、公安部门、社会救助机构以及人民法院共同努力。结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相应联动机制,保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让“反家暴法”真正发挥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