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大虾”和“哈尔滨天价鱼”等“天价”消费余波未平,武汉又曝出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记者调查发现,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酒店方面主动停售了“天价”姜丝可乐。虽是“明码”,却标了“天价”,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吃罚单?(2月24日新华社)
表面上而言,128元的姜丝可乐采取了明码标价,即便标出的是“天价”,但却没有故意采取价格欺诈手段。正因为如此,有人认为酒店做法是市场经济行为,政府部门不应过度干预和介入。有人则认为,即便“明码天价”,但由于商品价格与实际价值不符,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该给予相应的惩罚。
就目前的报道来看,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是存在的,并且在酒店确实进行过销售。不难看出,顾客李先生对在酒店消费的其他菜品,诸如武昌鱼为98元,鸡汤198元,小白菜、酸辣土豆丝、滑藕片等均为48元,并没有太多的质疑和不满。不过,平时十几元一杯的姜丝可乐,却最终卖到128元,显然无法与常态主观认知相符,引发吐槽之声也就不足为怪。
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同时,在《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商品的价格和服务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水平不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期间、同一档次、同种商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合理幅度”的规定。
不难看出,即便是对“天价”进行了明码标价,也需要遵循法律规定,而不能过于追求利润的过度获取。
不可否认,商品的定价具有市场自由属性,其对于饭菜、饮品等等进行明码标价是法定义务。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场自由属性面前,还应该恪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性规定。或许,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就“天价”的认定、处罚等做出明晰具体的规定,但原则性的规定显然已经进行了概括性的认定和评判。如此之下,当姜丝可乐售价高达128元,明显比当地市场同类商品售价高出太多,具有非法牟取暴利的倾向性。
类似的行为,早已并不鲜见,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仅在于商家的信誉和形象受到损害,而且还可能对一个城市的形象造成难以弥补的重创。基于此,对于类似于明码标价的姜丝可乐,即便可以打出“明码标价”的擦边球,也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惩罚。唯有如此,通过严厉的问责机制跟进,才能倒逼商家警醒和自律,保障市场交易行为健康有序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