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则喜正义之伸张,乐法律得施行,不屑媚俗,安于清贫。久矣疲命于杂务,掣肘各情形,荒于教子,未尽孝心……”。2月23日,一则湖南某法官辞职信在微信朋友圈悄然走红,网友盛赞辞职信文采飞扬、笔者文字功底深厚,感叹辞职甚为可惜。(2月24日 红网)
乍一看这封辞职信,着实是洋洋洒洒、才思充沛,由于辞职者身份为法官,于是引发了公众的普遍热议。对于该辞职法官,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毕竟在大部分人看来,这是一个光鲜且神圣的职业,为何还要选择离开呢?其实,法官选择离职,并不值得过度解读,这只是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而已。
身披法袍、端坐审判台,或许在外人看来,报道中的辞职法官威严至极,手中握有定纷止争的权力。然而,抛开职业属性的角度来审视,法官也“食人间烟火”,除了对法律的理解和判断,其也具有常人所具有的思维和理念。其实,不管是律师转行做法官,还是法官辞职下海,都是个人就业理念的客观写照,表达了个人的真实想法。
近年来,不仅仅是法官离职现象增多,其他类别公务员离职情形也并少见。而且,在这些离职公务人员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离职者位高权重。可以断言,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之前的人员流通局限于“体制内”,而“体制外”的流通则并不常见。“铁饭碗”的理念面前,择业呈现出单一化特征,不过近几年来,择业理念开始出现质的变化。很明显的一点就在于,法官离职与律师进入法官队伍的对位交流,有力促进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应该说,对于大多数离职法官而言,其最终还是选择从事法律事务,比如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等。在这种模式下,很明显的优势在于,辞职法官依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那么,通过岗位的变通和更换,更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对于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大有裨益。从这个方面来看,法官离职之后的择业去向,受到法律专业知识的影响,绝大多数还会选择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即便所处地位不同、角色不同,但两种职业之间并没有价值分歧。
众所周知,法律是稳定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独立于大众感知的道德,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对于离职法官来说,角色的转换有助于思维逻辑的融会贯通,在不同职业间找到更多的共识。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不管身处什么位置,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都具有类似或者相同的职业伦理理念。因此,离职法官的出现,对于全民法治思维的培育以及法治社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官辞职,其实依然执着于法律,并没有忘却法律梦想。很多时候,法律职业共同体内,角色的变化其实并不奇怪,我们应该抱着平常心来审视和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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