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评论] “民告官”政府不应诉透出多少傲慢

2016-02-17 14: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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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2月17日《华商报》)

在时达半年诉讼期内,华阴市政府作为被告不应诉不出庭,在行政判决书送达后依然不闻不问。在法治时代,华阴市政府的“三不”态度,透露着公权力的傲慢,让人错愕和遗憾。

“民告官”常常不见官员身影,这不符合权利对等原则,严重影响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司法实践中,公权力大于公民私权利由来已久,使得公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利时,公民无处申诉,权益得不到保障。这一现象在十八大将依法治国列为四个全面部署之后得以终结。

《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此项规定正式宣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纳入法律范畴,从制度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实现了制度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归位。在此语境下,华阴市政府对公民诉讼和法院判决不理不睬,就是典型的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作怪,就是明知故犯、藐视法律的行为,就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的作为。

政府主动出庭应诉,不仅是依法治国精神的体现和要求,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侵权,损害的是群众权益,伤害的是政府与群众的感情,透支的是政府公信力。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目的是最大限度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倒逼政府行政的合法性,遏制公权力任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的是一种权利对等观念,一种社会责任感,一种勇于面对错误的勇气,一种知错就改的决心。华阴市政府的“三不”态度,体现的是权力的傲慢和讳疾忌医的顽固。

退一步讲,华阴市政府部门在“将原告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的案件中,倘若别有隐情和苦衷,也应当行使自己的申诉权。不出庭,不应诉,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显然是默认错误,更是“我就错了,看你怎么办”的傲慢。政府在行政侵权面前的这一副“大爷我不爽”的态度,已经与中央对地方政府转型的要求南辕北辙。

华阴市政府的“三不”作为,是“民告官”案件中的反面教材,也是政府转型升级的反面教材,地方政府当以此为戒,将一切行政行为置于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公权力少一分傲慢,群众利益就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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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向浩(QU0015)  作者: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