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规”锤炼“重器”

2015-12-28 18:1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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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了《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市县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组织部长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还列出了调整追责的6种“负面清单”……被各大媒体称为严管组织部长的“铁规”。

笔者细读“铁规”,发现其对组织部长如何选、怎么当、怎样管都做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和要求,比如在如何选方面,既有重德重廉的大方向,又有对籍贯、党务经验等方面的细要求;在怎么当方面,既明确了“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严治部当表率履职尽责”,以及“在一届任期内,市州委组织部部长深入本市州所辖每个乡镇(街道)、县市区委组织部部长深入本县市区所辖每个村(社区)开展调研,原则上不少于1次,每年研究解决几个本地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等岗位职责,指明了该干什么。同时,还划出了“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岗位红线,规定了不该干什么,使组织部长的权责更加明晰,精力更加聚焦;在怎样管方面,既有“双重述职、双向测评”、谈心谈话等制度规范,又有调整追责的负面清单,真正体现了对组织部长管起来、严起来。

《汉书·梅福传》中谈到:“士者,国之重器;得士则重,失士则轻。”重器者,栋梁之才也。组织部长是党委选贤任能的重要“把关人”,是党委抓党建的重要参谋助手,其岗位之关键、职责之重大无需赘述,可称之为一方政府之“重器”,直接关系到组织工作的水平,影响到党的事业的全局。然“重器”之所成离不开反复锤炼,精心雕琢,“铁规”的出台便是锤炼的手段、雕琢的工具。只有组织部长的政治素质过硬、能力水平够格、作风形象优良、精神状态昂扬,才能选拔出贤能,谋划好党建,也才能为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积聚更多人才,锤炼更多“重器”,支撑起改革发展的大局,稳定好厚土民心。

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则蔚然成风。选好、用好、管好组织部长这一“重器”是“铁规”的价值使命,希望有“铁”的规定,更有“铁”的执行,并最终实现“铁”的成效。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  作者:丰台区 李一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