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和妻子董从蓉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悲伤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在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说,他和妻子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2015年12月8日《华西都市报》)
邓树超的父母在岸上痛哭。图片来自《华西都市报》
可怜的邓钢明夫妇,儿子可以说是不争气,无论是什么原因也不应该跳江自杀了,可是他却自杀了,他一走是两眼一闭什么事就没有了,可是给父母所带来的麻烦,他永远也不会想到,因为父母没钱,面对打捞尸体所需要花费的上万元费用,对其父母来讲真正是雪上加霜。
掏不出打捞费用来,其子尸体在江水里泡了三天,其父母所承受的心里之重又有哪一个人懂呢?面对打捞渔民的要价,谴责吗?根本不管用,毕竟人家也是付出了劳动,同时打捞死人对于民风来讲是一件相当晦气的事,因此在要价问题上,也许会多要点儿,反正价位在那里,如果你不想掏钱,你可以不捞。这才是相当让人纠结,原来在当今社会有时候没有钱真正是寸步难行,看来做一个小百姓真正是不易。
小伙跳江自杀,给家里无论添了多少麻烦,也不能直接水葬尸体不回家吧,最后真正是费尽了好大力气才将这尸体弄回来,虽说这要价经过当地公安部门协调少要很多,但对这贫困的夫妇来讲,仍然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不知道他们在发丧儿子时还会欠下多少债务。
事件也许告一段落了,但是在这一事件中内心添堵儿的不应该只是这对贫困的夫妇,对于了解此新闻事件的百姓来讲其内心更是相当不平静,为什么百姓需要相关部门扶助时,总是出现金钱开路的事件呢?尤其是在这一事件中,当地公安部门也出警了,为什么公安部门不承担更大的责任呢?
有人说有事找公安,如今出这样大的事情找公安百姓应该没错误,可是在事件中,公安是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他们没有直接去江中救人,相反地当起了说客,在打捞费用进行调解,看似做了很多工作,维护了民利,但事实上,他们这样做的工作方式又有几分责任呢?即使他们没有能力做这事,但是他们应该知道119做这事是有这个能力的,并且是免费的,为什么在百姓不知道的情况下,公安部门也不知道吗?
还有就是捞尸背后存在着什么样的利益链呢?出现事情就是私人打捞行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呢?难道在这一事件中,地方政府不可以向广大百姓宣传,这承担责任的部门是谁吗?地方政府为什么不会做呢?出现百姓意外堕江的事故,就找其他人,结果百姓所遭受的损失,百姓所承受的灾难之痛也许一辈子这痛也不能解决。
面对这一事件的出现,当地公安虽说出面了却扮演了一个极不光彩的角色,当地政府部门更是没有谋事干事,让民利怠尽,希望此事件出现后当地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更应该好好地检讨一下自己的行为,切莫将责任泡在冰冷的江水里,让百姓寒心,同时更暴露了相关部门服务百姓的责任又在哪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