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初,广东省下发《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监管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从个人到其配偶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全方位覆盖。监管的核心在于维护领导干部的公众形象和防止利益冲突。从多个区为实行监管而采取的干部信息社区备案制度来看,目前干部愿意公开的事项还是以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这些基本“点”为主,有的干部甚至对公开个人住址已经觉得“没有安全感”,“圈”的情况就更没有登记了。(11月2日 《南方都市报》)
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加强对干部们“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之一。近些年党员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例当中也普遍反映出,八小时之外的违法违纪活动已经成为某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重要催化剂,尤其是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及休闲圈同围猎者们有诸多交集,导致这些领导干部走向不归之路。尽管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有可能成为腐化堕落的催化剂,但是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之外活动的监督也必须恪守基本的法律底线,而不是无限制地将党员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更不能随意限制党员领导干部的人身自由。
为执行监督干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深圳有的地方甚至要求姓名、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及现居住详细地址等信息,经本单位盖章确认后由本人送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再加盖公章,方便社区掌握了解干部的情况。有些甚至细化到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情况,并通过外出请示报告制度掌握领导干部的行踪,不论工作日还是周末、法定节假日,只要干部离开深圳,都要请示。
《意见》当中提到,整个监督体系不光依靠党组织,还要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盯防”,选聘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和辖区居民担任监督员。如此曝光程度将被监督干部几乎所有的隐私权悉数剥夺,有些被曝光个人信息的干部认为缺乏安全感绝非矫情,因为从法理和人性的角度来看,隐私权本身就是安全感的基础,缺乏必要的隐私权自然就缺乏必要的安全感。
同时,这种立体化、全方位的盯防网络和外出请示制度更是限制人身自由,极大伤害党员领导干部们的合法权益,这种监督体系甚至比刑事诉讼当中的监视居住还严格,因为监视居住的监视者仅限于司法机关,而这种监督体系的监督者以左邻右舍为主而且范围无限大,无论是会客还是外出都处于监督的视线之下。所以这种严密的监督体系显然超越法律的底线,监督逐渐异化成为监视居住的加强版。
监督领导干部的体制机制创新,应该沿着法治的轨道,如果为防止干部八小时之外犯错误就可以不顾及其合法权益,那么为防止公民违法犯罪是否就应该在其家中安置摄像头呢?虽然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公权力,按照保护隐私权的原则,这些人应该让渡部分隐私权,但是不代表所有的隐私权都可以被剥夺,人身自由甚至不如被司法机关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显然背离了法治的公平原则。
监督干部的制度建设重点应该放在权力的规范运行之上,监督干部的八小时之外的行为也应该以建立畅通高效的举报机制为主,探索创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方式,及早发现倾向性、苗头性违纪现象,始终让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厘清监督干部同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之间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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