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通报曝光了州教育局副局长何勒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的问题。经查,2016年9月16日,何勒崩在芒市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共办酒席48桌(其报批备案桌数为40桌),收取礼金12.39万元。2016年9月25日,又在陇川县城子镇巴达村卡弄寨子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共办酒席40桌,收取礼金2.5万元。(12月4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处在社会关系之中,担负一定的社会角色,自然会受到这样或那样的约束和限制。孔子说的“从心所欲而不逾矩”,需要很高的修为和境界,自由与规矩从来都不是自然割裂的,企图逃避规矩,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势必受到制约和谴责。公职人员、领导干部更是应该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遵守规矩和制度,那种打擦边球,在灰色地带走,拿风俗当幌子的伎俩,最后只能是一个大写的尴尬!
风俗,常是约定俗成的惯例,但很多风俗都有着地域限制,“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并非毫无道理。公职人员讲风俗还是讲规矩,这是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何勒崩做了不明智的选择,违规操办儿子婚宴,多了桌数、多了场次,还请了管理服务对象,怎么看遵守的都不是好风俗,到头来,风俗倒成了“替罪羊”、违规违纪的“幌子”。如果说第一次举办婚宴,实际人数与备案人数稍有出入,多了8桌,还情有可原,那么第二次再办的确没有什么道理。
类似此案,少报多办、多次办理婚宴的情况并不鲜见,缘何屡禁不止。其中很重要的原因便是都没把操办婚宴当回事。一则,是操办者受人情事故的影响,大都有请多请全的冲动,在投机心理的怂恿下,有的付诸于行动;二则,是监督流于形式、人情大于法律,抬头不见低头见,这些都为违规行为留足了空间;三则,是警示教育做得不够,以案明纪、警钟长鸣没有入脑入心。
一个细节很值得注意,何勒崩在书面检讨中提到过,“老家的亲戚朋友跟我说,你只有一个儿子,老家你的亲人也还在,从民族风俗习惯来说一定要在老家办一场”。显然,这些理由是不足以让违纪行为合理化的,亲戚朋友讲不能代替纪律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重要的是自己怎么认为,民族风俗习惯与党的纪律规矩孰轻孰重,这是一个不证自明的问题,无需作过多探讨。
风俗与纪律,自由与规矩,党员干部在面临类似问题的时候,还是应该脑中多一根弦,心中多一道防线,抉择的时候多一些理性,否则,不合理的选择只会造成更多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