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评论> 正文

新华网评:货拉拉,“老毛病”别再犯了!

2021-04-15 09:51 新华网

来源标题:新华网评:货拉拉,“老毛病”别再犯了!

海报设计:查如倩 

冯文雅

不贴公司罚,贴了交警罚……近日,“货拉拉强制司机贴车身广告”事件引发社会关注。

据报道,按照货拉拉公司要求,司机需要在车身粘贴货拉拉的标语和二维码等广告,不合格会被公司罚款。但有些车辆因车贴面积过大,且遮挡后窗存在安全隐患,不少司机都曾被交警罚款。

事实上,这并非货拉拉首次被曝出车贴问题。此前,成都等地的货拉拉分公司曾在 2017 年 8 月因车贴问题被有关部门约谈。在 2019 年与 2020 年两年间,多名货拉拉司机曾因车贴、非法改装等行为被处罚。随着各地交警严查车身广告,货拉拉司机因车贴面积过大问题被开罚单的事件更是屡屡发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6条等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强制贴广告贴不出企业的好声誉,货拉拉的这种做法,不仅让加盟的司机们有苦难言,还触碰了法律红线。

既违法,又为难司机,货拉拉的“老毛病”如果一犯再犯,恐“拉”不长远!

13日,货拉拉回应称,关于车贴,会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迭代更合适的呈现形式。货拉拉这次能否真正汲取教训,把整改措施尽快落实到位,我们拭目以待。

责任编辑:魏超(QN0014)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