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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速冻”模式来袭,低温津贴宜尽快“解冻”

2020-12-17 15:54 千龙网

近日,伴随着寒潮的到来,多地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天气。“速冻”模式下,仍有一些劳动者在凛冽寒风中坚守岗位,如环卫工人、快递小哥等。国家相关规定提到了低温津贴,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很多劳动者对此了解不多,也很少有人领到。(12月16日《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高温津贴制度逐步完善与落实,劳动者不仅享受到“制度性凉爽”,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也得到有效维护。然而,与高温津贴相比,低温津贴却鲜为人知,仍处于“封冻”状态。

实际上,低温津贴早就有制度安排,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

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层面对低温津贴制度,只是宏观设计,缺乏专门的政策法规和操作细则。譬如,没有制定《国家低温作业防护管理办法》,也没细化低温作业范围、劳动者的各种合法权益,以及企业拖欠低温津贴的法律责任与监管措施等。

正因为如此,低温津贴在绝大多数地方,并没有执行。即便实施这项制度的地方,也基本是“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比如,内蒙古发文规定在零下25摄氏度及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工作岗位的劳动者,每月发放230元高寒岗位津贴;又如,上海通过环卫行业集体协商,建立了一线职工低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津贴制度,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给一线环卫职工发放低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2017年12月起,上海5.3万名一线环卫职工绝大多数领到了从业以来的第一笔低温津贴。

所以,国家层面要组织有关专家包括弱势群体人员,来共同参与制定低温津贴制度,出台《国家低温作业防护管理办法》,明确津贴发放对象、金额、月份、形式等作出原则要求,然后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实施细则;与此同时,要架构低温预警体系,要明确界定何谓低温,包括户外温度和室内温度,并设置相应等级。细化到哪一级低时就需要停止户外作业,提供何种劳动保护。最后,明确权责关系,引入问责机制。加大对用工企业以及监管者的责任追究,以增强制度的刚性。唯有如此,才能让社会弱势群体,像环卫工人、快递小哥在寒潮中充分享受到“制度性热风”的吹拂。

(文/吴睿鸫)

责任编辑:周姝含(QZ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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