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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高温津贴标准可否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

2020-05-31 13:44 千龙网

目前,全国已有28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这28个省份中,高温津贴分为按月、按天和按小时发放三类。截至2020年5月30日,28省份中仅陕西发布了2020年版的夏季防暑降温通知,其余27省份仍在延用去年甚至更早之前的政策,其中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年未变。(5月31日《中国新闻网》) 

所谓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2012年7月份,我国《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执行,根据该办法,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由于这项制度安排,比较模糊,没有形成可具操作性的调整标准,因此,导致了大多数省份高温津贴标准原地踏步走,连续多年根本没有调整的任何迹象。 

譬如,山东省现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5年的;又如,广西的高温津贴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甚至,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08年延用至今,未曾变过……

所以,国家在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上,还应该构建一种机制——不妨与工资建立联动机制,即规定各省职工月年均工资额与高温津贴标准有一定倍数,如果一旦超过这个倍数,高温津贴标准就应随之调整。

譬如,某省室外高温津贴标准每月200元,2019年该省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工资标准大约是高温津贴标准的25倍,若超过这个倍数的话,就做相应调整。当然,这是个人的简单推算,究竟依据什么倍数标准,各省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考察测算,并组织由一线职工为主的听证会,最后再颁布实施。

若高温津贴标准调整真能与工资形成联动机制,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其一,有利于保障高温津贴标准的公平和公正。近年来,全国职工年工资收入呈逐年增长趋势,这显然意味着,从现实生活标准来讲,多数省份的高温津贴标准实际上是在逐年降低。很明显,如果一直按原来的标准,来发放高温津贴,不但不符合民意,而且也不能体现高温津贴标准的公平与正义。

其二,调整能做到及时科学。从现行高温津贴调整制度安排来看,即使真的调整,也要履行各种不少程序。假设形成联动机制后,就能省掉繁文缛节,直接颁布红头文件执行,让职工直接受益。

(文/吴睿鸫)

责任编辑:王大治(QJ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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