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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司法让每一个守法、善良的公民更有底气

2020-05-27 11:08 千龙网

路上碰到老人摔倒了,你扶不扶?可能本来想扶的你突然害怕被人讹上,当做没看见转身走开了。

发现小偷作案,你追不追?可能本来想追的你突然害怕会不会因为自己多管闲事而造成自己无法承担的后果。

看到有路人身处险境,你救不救?可能本来想救的你,转念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会有其他人来帮他/她吧。

这都是你我在公共空间中可能遇到过的场景,会产生怕被纠缠、怕自己说不清的心理。

不要怕,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守法、善良的我们应当有底气、有尊严,善恶必有分辨,是非自有明断。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要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

无论何时,定分止争、评定是非,靠的是法律、是规则,只要是守法守纪、遵规守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公民,司法会给予其尊严和保障。

此前,最高法发布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正是以小案例讲道理,引领时代新风尚。

在“村民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索赔案”中,人民法院依职权再审改判不文明出行人自行承担损害后果。村民坠亡固然令人痛心惋惜,但其不仅违反了该村村规民约中关于村民要自觉维护村集体的各项财产利益的村民行为准则,也违反了爱护公物、文明出行的社会公德,有悖公序良俗,坠落伤亡的后果亦是由于其自身过错。

在“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中,孙某出于好心对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进行合理地阻止,其阻拦行为与郭某林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孙某亦不存在过错,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施以援手、见义勇为,这样的善举值得尊重和鼓励。

公正的裁判,既不在于谁更赖、谁更能闹,也不取决于谁受了伤、谁看起来是“弱势”。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人民法院一直在努力。

“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法治中国好公民。”司法裁判的社会意义更加深远。相信通过人民法院依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能够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让每一个守法、善良的公民,都能生活得更有信心、有决心、有底气。

(文/任冰玉)

责任编辑:王大治(QJ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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