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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欠4千万的“老赖副县长”不能只停职检查

2019-06-14 15:32 千龙网

西藏亚东县副县长戴大鹏欠款超4000万元未还,并以“代大鹏”的名字,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前,戴大鹏及其父曾向新京报记者确认,欠债的“代大鹏”是其本人,欠债系“父母经营不善导致”。6月12日记者从日喀则纪检委获悉,戴大鹏已被停职检查。(6月13日 新京报网)

近日,戴大鹏名下又多了一笔河南新县法院的未执行记录,未执行判决金额已超4200万元。这位副县长成了“老赖”,他称原因是其父母经营不善造成的。但这个理由有点站不住脚。如果真是他父母经营不善,那是他父母的事情,如果这位副县长没有参与父母的经营,在其父母经营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出面帮助父母亲筹款,那这位副县长怎么可能成老赖呢?而且这位副县长成“老赖”,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这位副县长成了“老赖”,最大的可能是利用职务之便,出面帮助其父母经营,在帮助父母经营过程中与人订立了有关协议,但由于经营失败,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另一个可能是,在其父母经营过程中缺钱,他用副县长的身份出面向人借款,因无法偿还而成了“老赖”。总的来说,这位副县长成了“老赖”,既可能与他的父母经营有关,但更与他的副县长的身份有关。如果他不是副县长,就不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参与父母的经营活动,也不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去为其父母筹到这么多款。假如其不是副县长,在他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司法部门不可能不去强制执行。

作为公职人员,是严禁参与经商的。如果这位副县长真的借副县长的身份参与了其父母的经商,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帮父母去筹款,那就犯了大忌。也说明当地对官员的考察、提拔、监督、管理存在着一些漏洞。试想,如果当地有关部门对官员监管严一点,这位副县长敢利用自己的“副县长”身份去参与经商和借贷吗?再说,这位副县长在参与经商和借贷的过程中,有没有向组织汇报过呢?副县长成了“老赖”前,他有没有向组织进行说明?

副县长成“老赖”,他在工作中也肯定会干出一些欺上瞒下的事情来。如果仅仅让其停职检查,不足于对类似的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再说,这种隔靴搔痒式的处罚,怎么能让老姓信服。所以,有关部门一方面必须对这位副县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另一方面看其到底有没有偿还能力,如果有偿还能力,必须依法强制执行。不然,欠了这么多钱,估计会有债主找上门来,到时有可能会把县政府机关闹得鸡犬不宁,不但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也扰乱了政府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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