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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高速现“人肉警示牌” 当事人理应为安全买单

2019-05-14 15:02 千龙网

5月12日,浙江金华一名面包车司机发现汽车水温过高,遂将面包车停在应急车道降温,并让同行男子坐在面包车后的板凳上充当“人肉警示标志”,最终该男子在交警的护送下离开高速,并受到罚200元扣3分处罚。

“飞驰而过的汽车,淡定从容的小哥,不紧不慢的驾驶员”,让人难以联想在一起,但这一幕却在G60沪昆高速金华段上演。当执勤民警询问驾驶员徐某为什么在面包车后放置板凳时,徐某的回答亮了“我就是用那个凳子来当指示牌的”,这一回答着实闪到了广大驾驶朋友的双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确有紧急情况确需停车的,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果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则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显然,视频中的徐某未按照要求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也未在150米以外放置专用警告标志。因此,驾驶员徐某受到相应的处罚是有理有据、合规合法的。

其次,视频中显示一黑衣男子坐在面包车后面的板凳上玩手机,情况相当危险,当执勤民警询问该男子是否安全时,该男子回答“不安全”。飞驰而过的汽车,淡定从容的小哥,让公众感到多少有点荒谬。从视频中,我们暂且无法得知黑衣男子是否自愿坐在面包车后充当“人肉警示标志”,但从该黑衣男子的行为中,我们能看出黑衣男子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淡薄。

交通规则需要大家遵守,文明出行需要公众参与。避免类似事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科目考试的力度,提高广大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自觉遵守道路规则的意识。同时也要借助互联网、抖音等宣传媒介,通过小视频的方式适时推送一些交通违法案例,让公众更直接的感受到违法行为带来的惨重后果。二是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要图一时方便,轻视或者漠视交通法规,从自身做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三是广大公众也要自觉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面对违法行为和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敢于指出并合理避让,不要让一时的淡定从容,换来惨痛的后果。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谢彦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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