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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纵容饮酒并违规报销,村支书岂能如此“老好”

2019-05-06 14:19 千龙网

得知村委会委员工作日午餐饮酒的行为不但不予制止,事后还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报销。5日,从市纪委获悉,新洲区梅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柏松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经查,这起案例涉及的坏事是由一起好事引起的。2018年5月16日,由新洲区妇联组织的公益活动走进梅店村,免费为中老年夫妇拍摄结婚纪念照,活动持续到下午2点左右结束。

毋庸置疑,参与活动的梅店村村委会委员程金堂、妇联主任姜冬林值得表扬,他们与5名摄影工作人员及司机吃工作餐也没有错,可问题是他们竟然在中午饮酒了,而且还违规报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些问题居然都得到了党支部书记的朱柏松同意。

众所周知,党员干部工作日午间饮酒,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较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年来多地“禁酒令”升级: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新疆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但个别党员干部仍然顶风违纪工作日午间饮酒。对工作日午间饮酒,一般将其认定为违反工作纪律,给予政纪处分,已是大势所趋。

严惩工作日午间饮酒,看似“小题动真格”,实则关系从严治党,不能半点马虎。“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遵守党规党纪,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带头改进作风,落实规定,“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做“久经考验”而非“酒精考验”的干部。  

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作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面对村干部工作日午餐饮酒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不但不予以制止,事后还违规使用集体资金报销,暴露出当前基层仍存在管党治党责任虚化、弱化问题。

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抓具体、抓深入,绝不能当“老好”先生,对下属听之任之。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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