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评论> 正文

[香山评论] 让教师拿起“戒尺”,补齐教育短板

2019-04-22 14:45 千龙网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学校和教师可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根据该草案规定,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但可以进行“教育惩罚”。但并未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草案也招致质疑。

有人会担心“教师自由裁量权过大,无疑为体罚开了一个口子”。因为个别教师道德的败坏和家长维权意识的增强,使得对于学生教育惩罚“草木皆兵”,但这也导致老师对于“熊孩子”的破坏行为“师出无名”、无可奈何,也是近年校园欺凌逐渐增多的一个原因。在学校,老师和学生存在着管教和被管教的关系,这无可厚非。但如何管教、管教底线在哪里,都需要界定与衡量。

学校不能因为怕担责任就不敢管,放纵和溺爱孩子才是最大的伤害。很多社会极端事件出自于青少年,原因不仅是家庭教育的缺失,还有学校教育的“不敢作为”。赋予教师适当的管教权,很有必要,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孩子要管,而且要依法管,要将管教权交给学校和老师,对学生的行为设置底线,让他们在正常的轨道内健康成长。社会和家庭应当给教师一定的空间,教师要了解学生,在这个基础上去惩戒,何时何地及怎样惩戒,不同的老师针对不同的突发情况、不同的学生应当采取不同的措施。

教师的自由裁定权也不能过大,避免教师“权力滥用”,因个人好恶对学生“故意定罪”,排挤学生,助长校园欺凌。而且教师权力过大也容易滋长教育腐败土壤,出现教育不公平现象。但是目前条例中并没有对“教育惩罚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对此,有必要进一步严格合法细化“教育惩罚措施”,多听取社会、家庭、学生等意见,请专家进行合理性、合法性论证,使其具备可操作性。让学校教育更加合理、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李梦颖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