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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老好人”或许就是“老害人”

2019-03-06 14:16 千龙网

2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县人社局、县城管大队执行纪律处分决定不到位的案例。

所谓“老好人”,顾名思义就是奉行谁也不招、谁也不惹的处世哲学,无论别人说什么做什么,都一律“好好好”“对对对”,原则不强、立场不清甚至毫无原则、毫无立场的人。这样的“老好人”干部,最终结果往往都和他们当初的设想大相径庭,大多成为害人害己的干部。九江市永修县人社局原工资股干部廖海水、县城管大队办公室主任袁自万当就是这样的人。

据介绍,九江市永修县城管大队在办理2017年度干部年度考核时,在明知单位干部万某已经被开除党籍的情况下,仍将其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并上报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考核结果把关不严,违规对万某工资进行晋升,在相关部门提出要求进行自查自纠的情况下,仍未对已经违规晋升的工资进行纠正,导致纪律处分执行在各部门中间空转,严重影响了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对此事富有直接责任的廖海水、袁自万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格执纪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治党原则。如果领导干部一门心思只想当“老好人”,在监督执纪的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让原则成为“松紧带”,可松可紧,这对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对教育震慑党员干部,都是很不利的。

监督执纪本来就是得罪人的一个工作。一个领导干部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对不正之风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必然辜负于党、失信于民,自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惩治。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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