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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见义勇为被拘14天:这个拘留怕是有点随意

2019-02-20 14:11 千龙网

近日,一则“女子回家被陌生男子尾随,邻居制止侵害被拘留14天”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时间争论不休。但事件并未随着当事人赵先生刑拘被释放而结束,后续如果赵先生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可能面临四年有期徒刑以及巨额赔偿。

也许是后续的刑事责任更加严重而吸引注意,也许是网友的关注点随着事态的进展而改变,时下,无论是当事人赵先生,还是网友都在关心最终如何界定,是否会承担后续的刑事责任,似乎忘记了被拘留的经历。笔者通过媒体目前提供的相关信息,不禁觉得这次拘留未免有点随意,心中也有几许疑惑。

受害女子的同事报警后,警方是如何界定处理的?究竟是如当事人赵先生和受害女子所说,尾随者正在施暴;还是像被踹伤的男子李先生所言,自己当时在门口玩耍?警方当时是否对涉事几人进行了调查记录,是否调看了监控视频,是否询问了其他邻居,为什么当时没有给受害女子进行伤情界定?同时,既然受害女子有伤情,那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是不是由被踹伤的李先生所致?如果是为什么会有网友所调侃的,“强奸未遂打麻将,见义勇为十四天”的笑话?

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警方的一系列公布和答疑,而是接到被踹伤的李先生报警后,对当事人赵先生进行了拘留。通过查阅资料我们得知,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无论是哪种情况,针对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而如果当事人赵先生、受害女子、女子同事所述属实,那赵先生行为明显不构成犯罪,就不应该被刑拘。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最终究竟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至今尚未有定论,还需警方和检查机关进一步详细调查核定。希望经过调查能给公众一个合理合法的答复,不要让犯罪者逍遥法外,让见义勇为者寒心。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韩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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