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长按村支书要求办事,在村支书因此事受处分后,上级原本计划对小组长诫勉谈话,然而考虑到处分指标没完成,最终给了警告处分;一个审批事项从科员到科长,再到分管副局长和局长都有呈批签字,雇员只是把事项录入系统,不巧审批出了问题,追责时为了凑数,那就把雇员也算上……(11月21日 《人民日报》)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问责是约束权力的一种方式,应该是针对问题“出击”,但是这原本应该诫勉谈话的却因为问责的“数量”不够,而“倒霉”地成为了警告处分的问责。
如果,不曾知道这个问责也是需要数量要求的,就不会觉得这个警告处分有什么猫腻,毕竟,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都是有法律法规规定,而不是想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无规矩不成方圆。
但是,当知道警告处分只是因为要“凑数”的时候,不但是让被处分者内心不平衡,甚至可以说是委屈,也不是约束权力的好办法,这种以问责为目的的问责,并不能起到任何的作用。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问责虽然是对权力的约束,但是最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却是希望用问责“指挥棒”,帮助更多的“带病干部”把身上的病灶去掉,以健康的身心面对自己的工作。
不难看出,“凑数式问责”依然是一种形式主义上的毛病,这种只是为了完成任务,靠“数量”的方式来完成问责,实际上就是一种“消极作为”,是对自己的问责工作不担当的表现,徒有其表,而没有“里子”。
真正的问责应该是针对问题“开刀”,剖析形成这样问题的原因,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这才是问责的意义所在,这也才是求真务实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