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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小加油卡”当中的问题却不小

2018-11-16 14:10 千龙网

“邹素清在任县城市管理局余土办主任期间,每个月从县昇鑫余土调剂有限公司领取金额300元的加油卡……”11月9日,江西省宜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邹素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据邹素清交待,从2016年1月起至2018年2月,他每个月定期在昇鑫余土公司领取300元的加油卡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总共充值7800元。从2016年春节直至2018年,他逢年过节都会收受昇鑫余土公司总经理送的节日红包,共约7000元;有时他接待客人也让昇鑫余土公司总经理结账,总共花费大概1.6万元。

也许在邹素清看来,加油卡每次充值的金额不大,每个节日红包的金额不大,每顿饭开支的金额不大,这些都是不足挂齿的小事。

然而,这些“小事”当中的问题却不小。宜丰县余土办是县城管局的一个内设股室,对余土经营单位实行资质管理是其中一项职责。而昇鑫余土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余土清运、开挖土方工程服务、房屋拆除服务的经营公司。邹素清作为县城市管理局余土办主任,与昇鑫余土公司总经理,二者属于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关系。邹素清与昇鑫余土公司总经理的关系越走越近,超越了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邹素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加油卡、节日红包,让其为自己的私人接待埋单,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行为,触犯了纪律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第二条规定:“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小“腐”是转变成为大“腐”的开始。一些官员发生贪腐重大犯罪,多是从“吃拿卡要”开始的。许多贪腐官员,并非在从政一开始本质就坏,由于对小“腐”缺乏足够警惕,认为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久而久之,就从不贪发展到小贪、从小贪发展到大贪,最终铸成大错。小“腐”可以转变成大“腐”,它和任何事物的发展一样,都经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都类似一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悲剧。

古人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对于小拿小要、小贪小占等问题,一方面,党员干部自身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认清危害,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另一方面,必须长期抓、反复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持之以恒抓基层存在的小“腐”问题,让他们“吃”得后悔、“拿”得扎手,“卡”住前途、“要”到处分,坚决遏制住贪占便宜的歪风恶习。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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