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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路灯小事也是群众利益的大事

2018-11-15 15:04 千龙网

10月23日,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今年6月以来,因大型车辆违规停放,滁州市清流河公园内的路灯相继被撞倒3根。群众反映,事发后长期无人过问、维修。

路灯是生活中的“配件”,看起来不重要,但是如果没有这个路灯就让大家的生活失去了光明,尤其是公园内的路灯相继被撞倒3根,这不单单是照明上的问题,更影响了市民的出行,更影响了整个城市的文明建设。

在人群比较集中的地方,撞倒的3根路灯迟迟得不到解决,是干部不知道吗?显然不是,因为这个问题,群众去反应过,但是无人过问、维修,甚至是面对问题的时候干部之间相互推诿,他们只是嘴上“用功”,却是置群众利益而不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需要的干部是能够在他们遇到困难“呼叫”干部的时候,不但有回应,还能够有回音,而不是面对问题的时候只是去推卸责任,这样的做法不但是一种不作为、慢作为,更是消磨了群众的获得感。

群众的“小事”是构成社会、国家“大事”的重要“细胞”。这些“小事”不单单是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更是反映党员干部作风,折射执政理念的,关系群众实际利益的“大事”,这就需要党员干部细作这些“小事”,不单要及时,还要做得群众满意。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做好小事也是一种担当,良好的干部作风,往往就是体现在一些小事上,在细微之处更能够照见干部的精气神,正因如此,对那些为官不为民的干部就是要严厉问责,才能够让他们重视“小事”,在工作上落细落实,多积累尺寸之功,才能够把“小事”做好,让群众满意。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婧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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