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赶时间,不让车上学生上学迟到,安顺市一辆11路公交车不仅逆行占道还硬闯红灯。司机的行为被安顺市交警一大队罚款35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10月25日 《贵州都市报》)
为了怕学生迟到,公交司机逆行、闯红灯,看似是一种爱心行为,司机“助人为乐”,但是从法律层面讲,他的这种行为明显是置交通规定于不顾,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到处罚也是应该的。
这件事中,司机发现前面车辆较多,怕学生迟到就闯红灯,但是他只考虑到了学生,却忘记了车上还有其他人,虽然“照顾”了学生,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司机不按规定行使,造成意外的可能性很大,如此产生的后果不是一句“怕迟到”就能解释得通的,也不是司机能承担的。
再说,救人闯红灯是时不我待,晚一分就有可能让患者失去生命,这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行为。但是,学生迟到顶多也就是挨教师批评,况且说清原因后老师也会予以理解的。为了怕学生迟到就把他们置于危险中,迟到与安全,孰轻孰重,笔者认为司机显然没有分清。
司机的使命是遵规驾驶,保障乘客们的安全,当然,出现及特殊情况可以另当别论。但是不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把乘客置于危险当中,大家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