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关于交警拒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10月21日,司机李某驾驶满载柴油的危险品运输车在温(州)丽(水)高速公路上行驶,因遮挡牌照等被交警拦下。交警要求出示证件,李某在证件中夹了5000元人民币递给交警,恳求放其一马,交警表示“如果你觉得钱多可以去做慈善工作。”(10月23日澎湃新闻)
最终,司机李某因交通违法被记15分、罚款300元。值得一提的是,李某交通违法被查后,公然行贿腐蚀执法人员,侵蚀政府公信力,污染社会空气,危害性不可谓不严重,但结果仅仅是一“拒”了之——“如果你觉得钱多可以去做慈善工作”。笔者担心,既然不用付出任何代价,又怎能断了他今后再次行贿的念头?
近年来,媒体披露的“拒贿”现象并非鲜见。我们也不难发现,倘若没有构成犯罪,因行贿受处理的只是党员干部,更多的情形是一“拒”了之,至多对行贿者批评教育几句,如此而已。这样做,显然不能产生触及灵魂的震撼力,也不能对类似行为发挥遏制作用。
行贿尽管被拒,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处罚依然非常严厉。这里有两个与李某行为相似的例子:2013年4月,在英国巴斯大学攻读管理学硕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李洋(音译),试图用5000英镑贿赂导师以修改论文成绩获取学位,被判入狱12个月。2016年9月,商人陈某因欲送银行职员一瓶价值1350港元的香水,被法院判处即时入狱6个月。这两则消息一经刊出,都曾在国内引起不小震动。虽然是“试图”“欲送”,行贿未遂,却并不影响判刑。国情和社会制度不同,但英国和我国香港特地区对待行贿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治的做法,仍然可以给我们带来十分有益的启示。
即使行贿被拒,未构成犯罪,也要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偷鸡不成蚀把米”,以儆效尤是压缩“围猎”生成空间的内在要求,更是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切实需要。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已制定了相应对策,开始了积极行动。如江苏省纪委监委将进一步完善行贿信息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将涉嫌行贿信息分级列入行贿“黑名单”。福建省纪委监委将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把存在行贿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在行政许可、评先创优、资格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对此,我们乐观其成。希望他们在加大行贿成本方面积极探索,并形成可复制经验供其他地方学习借鉴。
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需要社会共同的努力与守护。扬善必须惩恶 惩恶才能扬善。遏制行贿行为样需要建立不敢、不能、不想的有效机制,硬化工作措施,坚持“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同时,深入开展廉洁教育,积极倡导“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使行贿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进而,不断提升社会整体廉洁程度,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对此,我们充满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