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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强制二选一”,让电商环境更公平

2018-10-10 23:10 千龙网

俗话说“神仙打架,凡人遭殃”,如今的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既让商家进退失据,也让消费者举足无措。

据财经报道,10月10日前后,拼多多平台3年庆主会场,几乎所有品牌商家遭遇“强制二选一”新闻被商家陆续爆出,该行为导致拼多多“3周年活动”中的大批品牌商家被迫提出退出活动、下架商品,甚至要求关闭旗舰店。10月10日下午,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个人在微信朋友圈证实,并公布了九张证据截图。

尽管具体情况还有待查证核实,但强势平台“强制二选一”做法,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从2010年到2014年,奇虎360与腾讯之间,为了各自利益,上演了一系列互联网角斗,不乏强迫用户“二选一”、卸除对方软件的斗狠做法,并走上了诉讼之路。这场著名的“3Q大战”,让亿万普通用户深感不便,至今愤恨不平。

如果电商平台“强制二选一”属实,失去更多选择的消费者,注定不会是获利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立法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乃是市场交易公平的前提。当消费者被迫“二选一”,不得不与特定电商平台捆绑,自由贸易的市场机制被打破,他们也就会失去获得更好商品和服务的可能。

对于强势平台的竞争对手,在对方咄咄逼人的压迫下,也是利益的受害者。“强制二选一”的行为,被强制捆绑在特定平台的商家,失去了更多趋利避害的机会,无形中增加了商业风险和沉没成本。这种对市场自由竞争机制、互联网开放包容环境的破坏,也与《反垄断法》“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立法要求格格不入。

表面上来,“强制二选一”的强势电商平台是胜利者,但这种市场交易的任性割据,在破坏自由竞争的电商大环境同时,危及到实体经济,毒害生产、销售、消费乃至就业等环节。当这种“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做法群起效仿,市场经济环境全面恶化,破坏市场规则者也将品尝苦果。

审视“强制二选一”,虽然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精神,但这种行为徘徊于“灰色地带”,也带来了查处的困难。如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伸张权利,消费者因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很难确认。如以《反垄断法》来主张权利,却也有很大几率,会在“市场支配地位”要件上“碰壁”。

值得庆幸的是,明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实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这就意味着,“强制二选一”将被法律明确禁止,类似行为进入查处射程,必须付出违法成本。

当然,从现在到新法实施前,“强制二选一”也不是“法律真空”。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执法部门可依法查处。而强势电商平台也应反省社会责任,尊重电商选择权、消费者选择权,毕竟企业能不能做大做强,最终靠的还是市场自律和法治精神。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作者: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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