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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不配合”巡察是欲盖弥彰

2018-09-25 14:47 千龙网

明知巡察组进驻,他却迟迟不“露面”,还擅自外出考察;巡察纪律规定单位所有人员应在岗待命,他却批准重点岗位人员休假……今年7月,湖南省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樊安被免职,他也成为该市因不配合、不支持巡察工作被免职的第一人。

巡视巡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安排。自觉接受巡视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

然而,湖南省长沙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党委书记、所长樊安,却极“不配合”巡察。在长沙市委第五巡察组提前明确告知了进驻具体时间,宣读了巡察期间有关工作纪律,强调巡察期间全体干部必须在岗配合巡察工作,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的情况下,作为单位一把手的樊安,却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始终未与巡察组接触,擅自外出去省内某市强制戒毒所考察,违规批准重点岗位人员休假申请,擅自修改已经审定的接受巡察工作方案,更换巡察联络员。

“事出反常必有妖”。面对上级的巡察,樊安该主动配合却刻意回避,其“不配合”巡察,只能说明其存在严重的问题,是在欲盖弥彰。

一方面,“不配合”巡察违反政治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加了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行为的处分规定,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没有特权可以逃避巡察,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消极对待,排斥和逃避监督,违反了纪律的规定。樊安面对巡察不露面,批准重点岗位人员休假,导致巡察组对接不顺畅,无法顺利开展谈话,无法及时获取所需财务资料,巡察工作严重受阻,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樊安“不配合”巡察,是典型的不讲政治、不讲规矩的行为,必然逃不脱纪律的惩处。

另一方面,“不配合”巡察是腐败问题的自我暴露。一般来讲,官员有重大问题,怕问题被查出来,才会不配合巡察。樊安“不配合”巡察,是因为巡察利剑正中了他的“命门要害”。他认为只要自己不出事,这些违规违纪都“不是事儿”。然而,樊安的种种反常表现,反而让巡察组人员感觉他“心中有鬼”。巡察组再次进驻了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之后,通过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账目,樊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一一浮出水面。目前,樊安已受到免职处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说明在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官员不配合巡察、干扰巡察,不仅遮掩不住腐败问题,反而会加速腐败问题的暴露,终究脱逃不了被惩处的宿命。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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