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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体现“人民导向”

2018-08-30 09:30 人民日报

来源标题:民法典编纂体现“人民导向”(人民时评)

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

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民法典,是数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宏伟愿景之一,也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如今,六编、1034条,沉甸甸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新鲜出炉,凝聚着立法机关的心血,也反映着民法学界智慧,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取得重大进展,前景可期。

民法典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它是对我国现行的、制定于不同时期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贯穿于这次立法全过程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实现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民法典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民事权利的权利法典。

改革开放以来的40年,是我国民主法治快速进步的40年,也是民事立法迅速发展的40年。编纂民法典,应该总结改革开放40年来民事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法典化方式巩固、确认和发展民事法治建设成果。从民法典分编草案中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可以看出,民法典编纂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使民事法律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适应性不断提高,发挥着引领、推动、保障改革的积极作用。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民法典,也是社会主流价值观的集中体现。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完善离婚赔偿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民法典分编草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使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规范,内化于人民心中。

从世界各国法典编纂的历史看,法典化有利于实现法律规范的系统性、连续性、稳定性。编纂民法典,以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保护制度为基础,制定民法各分编草案,大大增强了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既保持了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了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同时实现了法律体系的科学协调。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的国家。”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蹄疾步稳的实践中,我们有理由相信,最终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指日可待。完成民法典的编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徐 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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