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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应对造成“纠一字之错”跑15趟的部门追责

2018-08-24 14:37 千龙网

一边是全市深入推进的“放管服”改革,一边却是群众为改一字之错而“跑断腿”——连日来,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村民李乃甫坎坷的“改名之路”,在引发社会关注的同时,也让当地干部“红了脸、出了汗”。

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安乐镇村民李乃甫,发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自己的名字错了一个字,“甫”写成了“浦”。为了纠正这一字之错,62岁的李乃甫和老伴麻六英前后跑了20多天,累计往相关部门跑了不下15趟,却总在镇里、区里相关部门间“打转转”,始终没有结果。

知错就改、有错必纠,是我党的优良传统。然而,现实中,李乃甫纠正名字中的一个错字,竟然如此之难!笔者认为,必须对造成“纠一字之错”跑15趟的部门严肃追责。

怕担责就不作为,还是一些工作人员心中的“小九九”,总抱着“不做事就不出事”的逃避心理。确实,集有土地使用证牵涉个人资产和财富,证明持证人名字中某个字的变化,也就意味着一笔巨大资产和财富的转移,是要担一定的风险。在“做多错多”错误思维的驱使下,一些工作人员纯粹就软拖硬扛、推来推去,最终吃苦受累的还是无辜群众。

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彻底打通。洛龙区国土资源局和安乐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应该是上下级关系,但是,按照上级单位洛龙区国土资源局的要求,准备齐全的手续,到了下级单位安乐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不管用、办不成。即使开具了证明,也是李乃甫的名字依然被写成“浦”,等于没开证明一样,甚至比不开证明还气人,因为来来回回跑,却跑回了原点,有种“戏弄人”的感觉。像这种上下级之间信息不畅通、中梗阻问题,必须用严厉问责的重拳来打通。

按照常识理解,集有土地使用证洛郊建(土09)字第007683号,应该与居民身份证一人一号类似,属于一证一号,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作为颁证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辨不清真假。既然李乃甫拿出了真实的集有土地使用证书,又有村委会、派出所开具的证明,那么,安乐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开具相应的有效证明,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事实上,在媒体介入后,洛龙区书记亲自主持会议研究,结果也是为李乃甫老人开具了纠正名字一字之错的证明,事情顺利办好。这些都证明“纠一字之错”并不难!

简单的问题,却搞得很复杂;不难的事情,却难于上青天。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洛龙区书记在批示中给出了答案:“这是懒政不作为、作风不实、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的典型表现,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江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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