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到双城高速石家收费站,一辆黑色未挂车牌的轿车闯卡逃费。工作人员在设置路障拦截未果后,一人扔出石头砸向车窗,车内小女孩儿被砸伤。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事情在网上引起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车主“闯卡活该”,也有人表示收费站工作人员行为太过极端。专家表示,司机闯卡明显违法,但工作人员用石头砸伤女孩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就事件本身而言,闯卡逃费显然是违法行为,然而,收费站工作人员为了制止此行为用石头砸车更是不当的,明显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此,这件双方都有错误的事情,在笔者看来最终的结果应该是各自各承担应付的责任,这样的结果让执法丧失了公信力。
咱们先暂且不论闯卡逃费行为,就工作人员采取的砸车行为来说,即便初衷是为了制止车辆通行,但是采取的措施实在是太冲动,已经超出了执法行为的限度。对此,笔者想说,制止闯卡无可厚非,但一定要“依法办事”。
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为拒交、逃交车辆通行费而强行冲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闯卡逃费的司机,有相关机构对他们进行惩处,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大可不必采取如此激烈的行为,不能以暴制暴。
再者了,即便这辆闯卡的车辆是无牌车,然而,毕竟在道路两旁都有“天眼”,能够进行实时监控,这位司机的脸早已被记录下来了,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只要上网一查,这个人是谁也能查得到,不至于让其逃脱。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执法就可以了。
工作人员以砸石头的方式逼停闯卡车辆,不仅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也暴露出当地相关部门在人员管理以及教育上存有漏洞。因此,笔者希望,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于人员的管理以及法律知识培训,更要使他们掌握依法执法的措施,使其在工作中不至于跨越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