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高举轻放,绝非个别现象。近日,中央第七巡视组向山东省委反馈巡视情况时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软”问责多、“硬”问责少,不收手、不收敛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软”问责,是指象征性问责,点到为止,不求严肃认真;是高举轻放问责,样子做得很凶,鞭子却落得很轻;是避重就轻问责,该重处的轻罚,该轻处的不罚;是主次不分问责,要么只问责领导干部,要么只问责直接责任人,问责不全面彻底。
“软”问责,问责不到位、不严格,失之于“松”“软”“宽”,产生不了问责震慑,削弱了问责威力,大大降低问责效果。
出现“软”问责,表面上看是“力气”使得不够,其实质是缺少担当、不敢动真碰硬,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软”问责对要不要问责,问什么责,依据的不是条例规定而是人情、面子和职位。搞“软”问责,问责“虚晃一枪”,说到底是不敢担当,根源在于自身不过硬。
干部不担责、不尽责,就要被问责。问责问的是政治责任,绝不能随心所欲,必须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了问责方式,倒逼责任落实,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准确,“较真”“叫板”才有说服力。在具体问责时,应做到定性准确和公正,让干部群众感受到“责罚相当”,收到良好社会效果。作为有问责权限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软”问责破坏了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管党治党不力不严的体现。对“软”问责现象,需严肃追究责任。坚持谁“软”问责就严肃追究谁的责任,哪个环节出现“软”问责就追究那个环节的责任。要通过对“软”问责严肃追究,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鲜明政治导向,促使各级党组织、纪委监委、党的工作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