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中共泉州市物资公司支部委员会向区委巡察组递交《鲤城物资总公司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报告》(泉鲤物〔2018〕10号),该份报告多处照搬照抄《中共洛阳市水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巡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而被巡察单位不仅要在被巡察期间态度诚恳,认真、如实地接受巡察,更要在被巡察后,对照巡察整改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将整改落到实处,并且要改出实效。可是,中共泉州市物资公司支部委员会却在被巡察出问题后,不仅没有认真整改,还照抄照搬中共洛阳市水务局的整改报告。笔者认为,如此“抄袭整改”,不止是该党支部“不走心”,更折射出该支部的不良作风。
巡察,是党内开展的检查形式,为的是通过集中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通过“及时发现、及早提醒”的方式杜绝更多、更大问题的发生。笔者认为,巡察的效果取决于被巡察单位的正视态度和改正态度,如果敷衍了事,那么巡察也就形同虚设,对被巡察单位起不了任何促进作用。
泉州市物资公司党支部就是这样一个反面典型,明明在被巡查过程中,被巡察出了不少问题,在纪委等相关部门要求整改,并出具整改情况报告予以说明的情况下,该党支部不仅没有“思悔改”,反而在网络上查找类似整改报告“抄袭了事”。
同时,“抄袭整改”反映出的问题是连抄袭其他单位的一些“特征性”内容,该党支部都没有予以修改,如此粗心大意的“移花接木”让人不禁觉得啼笑皆非。在笔者看来,除了“不走心”之外,还折射出该党支部的形式主义作风,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深入思考该如何整改,反而照抄照搬,对存在的问题置若罔闻。
“知错能改”,应该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具备的良好品质。对于“抄袭整改”这样的既不“走心”又不实的作风,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都应该自觉杜绝,以务实的态度整改存在的问题,不再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