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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借“免责书”壮酒胆切莫“抱薪救火”

2018-02-24 16:29 千龙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春节期间,青海有20多名老同学聚餐。饭前,大家全都签署了一份“酒后免责书”,表示要是喝出事了,责任自负。参与者说,他们本意当然也不是要往出事喝,而是提倡饮酒适量。网友们则有疑问:这种免责书,真的能免责吗?(2月24日 央广网)

老同学聚餐,回忆青春,共叙芳华,本是一桩乐事。无酒不成席,聚餐难免推杯换盏。觥筹交错之间,酒也是越喝越多,而往往意外事故就在这个时候开始“酝酿”。近年来,聚餐喝酒引发了不少悲剧,对簿公堂的情况不在少数,乐极生悲,甚至反目成仇,成了一个让人头痛的社会问题。

中国人喜欢喝酒,古来如此。诗仙李白“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然而,也是因为醉酒,最后溺于江中。古人离不开酒,交友“酒逢知己千杯少”、征战“醉卧沙场君莫笑”、失意“借酒浇愁愁更愁”。而现代人则赋予喝酒更多“新意”,什么“感情深一口闷、感情厚喝不够、感情铁喝出血”。笔者不禁要问,什么样的感情是靠喝酒喝出来的。是假朋友,有酒难欢;是铁哥们,无酒何惧。一旦喝酒喝出了意外,不仅伤人伤己,还有可能惹上官司,招来不少的麻烦。

“酒后免责书”算不上“创新”之举,这个“免责书”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如果真的是喝出了人命,免责条款也是无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很明确,如果共同饮酒,因为劝酒、逼酒、故意灌酒,或者明知对方不胜酒力仍然极力劝酒而引发意外事故,酒友都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酒后免责书”不是“挡箭牌”,容易滋生人的侥幸心理,认为签后就可免责,出事也不用担责,相互间放松警惕,甚至肆无忌惮,这就加重了意外事故的发生概率。由此看来,借“免责书”壮酒胆,无异于是抱薪救火。同学聚会,小酌一杯,无可厚非,只要适可而止,不劝酒、不灌酒,其实无伤大雅。聚餐喝酒一来就要签“免责书”,喝个酒弄得像“生离死别”,这也背离了同学会联络感情的本意。与其怕出意外担责,还不如聚餐时,相互间少劝酒、少喝酒。

“无酒不成席”不知何时起成了约定俗成,但这个习俗并不是不可改变。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不断推进,不少地方政府对公务接待用酒作出了“禁令”,对党员干部饮酒作出了“限令”,要求无论什么接待一律禁止提供含酒精的饮料;明确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饮用酒水,即使组织或参加一些非公务活动时,也不得过量饮酒、酗酒滋事。饭局不再安排酒,既减少了接待费用,也整顿了官场的风气。风成于上,俗化于下。如果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以上率下,带头执行“禁酒”“限酒”规定,力戒“酒桌文化”“酒场潜规则”等顽疾陋习,这必将对净化整个社会风气起到积极作用。

其实,无论在哪个场合,都没有非喝不可的酒,关键看自己能不能守住底线。你在酒桌上展现的态度与智慧,比会喝酒、能喝酒重要的多。朋友聚餐、婚丧嫁娶、乔迁升职......,人生的酒场饭局轮场转,真不能喝酒,就远离酒场。上了酒桌,一定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不拼酒、不劝酒、不灌酒。如果把“酒后免责书”换成少喝酒的“共同宣言”,这何尝不是一桩美事。莫拿酒量换感情,莫用酒精交朋友。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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