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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谁来保护“高铁扒门”事件中未成年人的隐私?

2018-01-10 18:46 千龙网

1月5日,由蚌埠南开往广州南站的G1747次列车在合肥站停站办客时,一名带着孩子的女性旅客以等老公为名,用身体强行阻挡车门关闭,铁路工作人员和乘客多次劝解,该女子仍强行扒阻车门,造成该列车晚点发车。该视频发至网上后,引起强大舆论风波。目前该女子已被所在单位庐阳区教体局停职检查。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罗海丽无视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以老公仅10秒钟就到为由,强行阻拦高铁关门发车,不仅扰乱了铁路企业的运营秩序,而且侵害了列车上其他旅客的正当权益。10日,铁路警方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责令其认错改正。

“高铁扒门”事件被网友传至网上后,迅速掀起了舆论风暴。罗海丽遭到“人肉”,本人和老公姓名、职业职务都被扒到网上晾晒。在舆论压力下,合肥市庐阳区教体局9日下午做出了让当事人停职检查的回应。在人人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直播车的自媒体语境下,罗海丽为自己的情急无智、蛮横无理付出了惨重代价。这恐怕也是她本人始料未及的,让她噬肚莫悔的。

在这起舆论风波中,无论是个人微博,还是政府部门官微、媒体公众微博,在转载原始视频或者截图过程中,对罗海丽的女儿——视频中穿红色羽绒袄的小姑娘,均未做任何技术处理——打马赛克。一个在“高铁扒车门”事件中无任何过错的未成年人,竟然活生生地被晾晒在大庭广众之下。小姑娘将来怎么面对同学和童伴?这会给孩子造成多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同时,纵观国内外新闻伦理,都无一例外要求媒介在进行新闻报道时,必须遵循减少伤害原则,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女性、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舍弃会伤害报道对象名誉的无关紧要的内容。

在“高铁扒门”事件中,红衣小女孩没有为妈妈帮架,甚至还被铁路工作人员叫去劝母,自始至终都处于一脸惊恐无助观望的状态,完全是城门失火殃及的“池鱼”。基于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考虑,媒体曝光“高铁扒门”事假女主角,无可厚非也是题中之义。但个人微博、政府部门官微、媒体公众微博,在转发视频或视频截图,都没做技术处理,于理与法都说不通。

这个视屏或截图广为传播后,保不准小女孩的同学或玩伴会对她进行嘲笑或讽刺,小女孩承受的精神压力可想而知。然而这一切,都被舆论风暴中淹没了,从无人注意,也从无人留心。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法律的规定,更是公民和媒体的义务。媒介作为社会的守望者,最大的伦理就是尽可能地去捍卫公众利益。但捍卫公众利益的同时,也需严格遵守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和伦理。

防止未成年人身体伤害,人人警醒而力行,防止未成年人精神伤害同等重要。呼吁相关部门和媒体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自媒体时代也呼吁个人微博微信,切记未成年人保护之责,切莫让失火的城门殃及无辜的“池鱼”。

责任编辑:倪恒虎(QU0012)作者:桂全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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