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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接受258元/人/天餐标被处分不冤

2017-12-28 16:14 千龙网

日前,中央纪委对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其中包括,河北省水利厅移民迁建办公室主任、时任省脱贫成效核查验收评估工作第九组常务副组长李高奎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12月27日 人民网)

通报称,2017年1月7日至10日,由李高奎带队一行7人对吴桥县脱贫成效进行核查验收期间,接受吴桥县委办公室确定的258元/人/天用餐标准的公务接待,超过了当地100元/人/天的接待用餐标准。因为超过标准158元,李高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吴桥县委书记张长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参与超标准接待人员受到相应处理。有关人员退赔了超标准费用。可以说,接受超标准用餐的后果不可谓不严重,对相关领导干部的处分不可谓不严厉。

从严格意义上讲,李高奎等人接受258元/人/天的用餐标准被处分,并不冤。

一方面,破坏了任务的严肃性。对脱贫成效进行核查验收,本是件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李高奎作为省脱贫成效核查验收评估工作第九组常务副组长,本应对贫困地区群众充满关爱的情感,在脱贫成效核查验收上坚持高标准,在工作组餐饮、住宿等生活待遇上坚持低标准,做到勤俭节约,维护工作组的良好形象。然而,工作组每餐均由5至10名县领导和县直单位负责人轮流陪同用餐,超过了规定的陪餐人数;餐中还存在提供香烟和高档菜肴问题。工作组超标准用餐,与脱贫考核的任务不相协调,是搞特殊化的表现,是带队领导的特权思想在作祟。

另一方面,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在公务接待上,吴桥县的用餐标准是100元/人/天。李高奎带队的脱贫成效核查验收评估工作组,在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时,应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有章必循。然而,工作组不执行当地100元/人/天的接待用餐标准,而执行258元/人/天的特殊标准,在执行标准上存在随意性。李高奎等人超标准用餐,把公务接待制度视作“稻草人”,使制度成为了一纸空文,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在正风肃纪的当下,其受到严肃查处和追究,当属必然。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李高奎等人接受超标准接待受到处分,说明“四风”问题积习甚深、顽固复杂,有的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心存侥幸,明知故犯,必须受到严肃处理。说明作风建设必须长期抓、反复抓,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纠正“四风”,才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把作风建设这张亮丽名片越擦越亮。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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