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收费站之间的里程是82千米,却收取87千米的高速公路费,按照收费标准计算,这多出的5千米,就要多收取5元钱。高速方面认为收费站外5千米外沿线是高速公路工程的一部分;沈阳律师董茂强认为这5千米并不属于高速路,按照高速路收费显失公平。整整两年时间,董律师进行了6场诉讼。今年8月30日,沈阳是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高速方面需要返还董律师5元高速公路通行费。(12月24日《辽沈晚报》)
为了一段自己并不常走的高速公路多收5元钱而奔波整整两年,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6场诉讼,不禁有人要问律师这样的小题大做值得吗?
的确,在这个视时间为金钱的时代,董律师的现代“愚公精神”很难让人理解,更难以让人赞同。但如果明白董律师的行为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所有走这条高速公路的司机的共同利益,为了彰显公平,相信大家就能释怀,并为他打call了吧。
董律师为了公众的合理的公共利益而付出的努力无疑是值得称赞的。这种精神也是我国建设智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所需要提倡的。若人民群众都能充分发挥董律师似的主人翁精神,加强对政府行政职能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反馈纠正,定能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公平;而将这种精神推及到社会各行各业,则有利于良好社会秩序的建立、企业质量和服务的提升。
尽管判决生效后,涉案高速仍在多收费;尽管现代社会那种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各自打扫门前雪”的仍大有人在,但我们相信在意识觉醒的漫长道路上,董律师们的实际行动会“叫醒”越来越多的人,我们的社会必将建设得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