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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老外欠薪想逃”中国法律请你站住

2017-12-21 16:00 千龙网

老外欠薪逃逸,就能一走了之?照样吃官司。昨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首例外籍人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公司法人拖欠158位职工薪资超60万元。法院对该案当场宣判,明信时装(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洪某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欠薪人洪某系外籍贯人士,欠薪后逃逸。当地公安部门没有因为他是外籍人士而放任不管。而是在接到企业员工的举报后,立即启动相关程序。今年8月18日,洪某在中国东北被公安机关抓获。洪某被抓后马上通过所在国驻上海总领馆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同时又聘请律师表示愿意支付所拖欠工资608089.25元,支付了职工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和退休人员劳务费共计2978736.16元,并很快兑现。

尽管洪某被抓后支付了拖欠工资和相关经济补偿金,但是其欠薪逃匿的事实确凿。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于9月6日对其实施批捕并提起公诉。10月19日,洪某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此案成了欠薪入罪实施以来上海市宣判的首例外籍人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洪某也成为上海市首位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外籍人士。该案对外企在中国如何依法经营具有很大的警示意义和示范意义。

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是开放大国应有的心态和规矩。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已经到了依靠制度、依靠法治的力量来创造投资环境,吸引投资者,维护和发展市场经济的阶段。开放的中国早已不是外企的法外之地。我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但不管是什么企业,都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同时,他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上海依据有关法律,依据事实客观地、公正地对“首例老外欠薪逃逸案”进行宣判,不卑不亢,不偏不倚,是一次生动的司法实践。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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