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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公职人员车撞交警”绝非小事

2017-12-12 15:31 千龙网

近日,网络传播的一段现场视频显示,一名交警执勤人员将一辆白色轿车拦停,男性司机推门下车;执勤人员要求其熄火配合检查,该司机让执勤人员稍等下,他要打个电话。随后,司机上车,快速驾车离开现场,执勤人员疑躲闪不及,摔倒在地。(12月11日中国青年网)

视频中车撞交警的不是别人,而是安徽灵璧县委办一名公职人员。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灵璧发布 12月10日通报称,针对县委办一名工作人员涉嫌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一事,县纪委、县公安局相继展开调查,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

近年来,在众多的交通肇事中,有的机动车驾驶员由于无证、酒驾等原因,拒不服从执勤交警检查,驾车撞伤交警的事件时有发生。安徽灵璧县委办一公职人员也发生车撞交警的事件,绝非小事,不可小觑。

“公职人员车撞交警”,其一,是特权思想作祟。公职人员被誉为人民的公仆,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 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都没有任何的特权。灵璧县委办这名公职人员,面对交警的执勤检查,本应听从指挥,积极配合。然而,其对交警的检查显得极不情愿、极不耐烦,似乎觉得自己非同常人,执勤交警不该来检查自己。他以打电话为借口,快速驾车离开现场,发生车撞交警,显得十分狂妄自大,不可一世。

其二,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公职人员应认真遵守纪律和法律,自觉做到明是非、辨善恶、知美丑,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灵璧县委办这名公职人员理应明白,执勤交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自己作为当事人,应理解和配合交警执法。然而,其却车撞执勤交警,与交警发生冲突,实施暴力抗法,这是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法纪意识淡薄的表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灵璧县委办这名公职人员车撞交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治安拘留七日的处罚,是其特权思想严重和法律意识淡薄必须付出的代价。

对车撞交警的灵璧县委办当事人,应该严惩不贷,使其充分认识到摒弃特权思想,学法、知法、守法的极端重要性,自觉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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