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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莎普爱思广告”为何能将“虚假”进行到底

2017-12-06 16:14 千龙网

近日,在电视广告中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在网上被一篇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该文称莎普爱思所属公司2016年共花费2.6亿元投入广告,占总营业收入20%以上,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12月5日 澎湃新闻网)

“莎普爱思”产品说明书显示,其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属于非处方药,患者可在药店自行按需购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每年投入高额广告费用予以证实,称原因系“公司产品较为单一,目前滴眼液产品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超过75%”,通过广告投入提高品牌知名度。

“莎普爱思”虚假广告真的让人大跌眼镜。莎普爱思药业通过投放广告提高品牌和知名度,弥补公司产品品种单一的不足,这是公司的自由,但广告夸大了适应症范围。如:“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莎普爱思预防治疗白内障”,同时“视力减退、模糊、重影、黑影、眩光,都是白内障的症状”也被添加进了广告词中。“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每天三次,坚持滴哦”“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等广告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目前治疗白内障普遍方法是手术,如果已经罹患白内障,用药物逆转“几乎不可能”。这样的广告既欺骗了白内障患者,同时也会耽误白内障的治疗,不但不能给患者带来光明,而且给患者带来痛苦,甚至带到黑暗中去。

“莎普爱思”产品广告之所以能糊弄这么多中老年白内障患者,而且糊弄了这么多年,让数亿患者上了当,是因为他们在国家级媒体做广告。这说明一方面我们的广告审批和监管部门监管不严。此类药不像有毒食品那样会吃死人,也不像其他药品那样会治死人,因而有关部门在审批时把关不严,即使发现了违法违规的问题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不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也就不认真去查。而一些媒体见钱眼开,有奶就是娘,只要有钱,就尽可能地迎合广告客户,明知有的广告不符合规定,也照播不误。

“莎普爱思”产品广告真正糊弄人的是媒体和有关监管部门,普通老百姓认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做的广告是经过严格把关的,不会糊弄人的,因而容易上当受骗。有关部门一定要对“莎普爱思”产品虚假广告事件,进行认真的排查,看看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有关部门在对广告主进行处罚、责令其停播的同时,更应该对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的新闻媒体进行处罚。如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也应受到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责。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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