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若严重超员、超速行驶,不仅校车司机要负刑事责任,校车车主和校车管理人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12月4日,江西赣州市晨光海欣幼儿园一辆核载7人校车实载37人的案件被当地法院宣布一审结果:幼儿园法人及车主吴某某,幼儿园园长杨某某及校车司机彭某某,因其幼儿园校车超员30人严重违法,触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罚金。据悉,校车管理人、校车车主与校车司机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侦办,起诉,一审判刑,这在江西省是第一起。(12月6日《中国江西网》)
当地法院审结的这起校车超载案件令笔者感到了深深的震惊和快慰。震惊有三:一是核载7人的微型面包车竟然“塞”进去37人,其中有35人是幼儿园孩子,可谓令人惊骇瞠目;二是校车司机与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园长一起被“双追责”,可谓前所未有,连“根”拔起;三是因校车超载导致3人被判处“实刑”,当地法院用严追责、判“实刑”给校车安全加上了一把大锁,可谓史无前例,大快人心。
前几年,因校车事故频发,从而引发了媒体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地有关部门也应时而动,逐步加大了对违规校车的综合整治力度。从目前的整体情况来看,应该说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初步成效。比如,平稳又安全的专用校车越来越多,中巴、小巴也逐步被替换,令人欣慰。
但在欣慰之余,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时至今日,在全国各地城市、乡村的大街小巷上,仍然有不少不符合安全规范和违规载客的校车在或明或暗地运营。尤其是校车超载行为,并没有彻底消除与根治。甚至可以说,校车超载问题仍然是危及中小学生、幼儿园孩子生命安全的一大隐患。
江西赣州当地法院“痛下杀手”,出重拳对超载校车司机连同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园长一起,给予“双追责”且判处拘役的严惩行为,是一次顺应民意且极具示范意义的“大动作”了。
对此,笔者唯有两点愿望。一是这种对校车超载行为进行“双追责”“判实刑”的作法在当地能够形成常态,发现一起重罚一起,绝不姑息手软;二是这种严厉判罚能够在全国各地得到推广、借鉴和应用,给所有校车、给所有孩子全部加上一把安全之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