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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逃逸者致死案需要客观看待

2017-12-04 08:55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追赶逃逸者致死案需要客观看待

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近日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朱赔偿各项费用共60余万。朱振彪表示自己“很冤”,自己当初见义勇为追交通肇事逃逸者,没想到却成了被告。

对于这样的结果,很多网友也替朱振彪感到不平,认为这是对见义勇为的无情打击。

首先需要明确,在此案中,不管死亡的逃逸者有多大过错,按照法律规定,作为其权益的代理人,其儿子起诉追赶者朱振彪,都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

那么,在这追赶逃逸者致死案中,追赶者到底有没有问题,该不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对此事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应从两个时段来看,一是从朱振彪追赶、逃逸者逃跑,到朱振彪追赶到铁路护栏这一段,二是逃逸者翻越铁路护栏后那一段。

据视频资料显示,肇事者从交通事故发生地开始逃逸,到逃到铁路护栏之前,表现出为逃跑不顾一切的迹象,失去了应有的理智,比如在公路上从侧面冲向一辆面包车并被撞倒,几分钟后又自行爬起,以正常步速离开。在此时段,朱振彪一边报警,一边拍照留证,同时保持在逃逸者身后20米左右追赶。

在这一时段内,即便是逃逸者从侧面冲撞汽车,也属于不可预知的范畴,朱振彪没有表现出过于逼迫或过激的行为,不属于明显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的过失,属于正常的见义勇为行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当逃逸者不顾一切翻越铁路栅栏逃上铁路轨道,朱振彪也翻越栅栏继续追赶时,他就存在明显过失了。铁路之所以要安装护栏,不允许行人等进入内部,就是因为这一区域随时都有火车驶来,进入其中的人随时都可能面临危险,更别说慌不择路的逃逸者,更是危险几率大大增加。朱振彪应该明白这一点。

朱振彪应该预见到逃逸者面临的巨大危险,从而停止继续追赶。遗憾的是,朱振彪也翻入铁路栅栏中继续追赶,致使逃逸者更加不理智逃窜,等于置他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逃逸者最后看到火车到来也不避开,导致被撞身亡,虽然并不是朱振彪追赶直接导致的结果,但显然与其不理智的穷追不舍,造成逃逸者丧失理智等有关。笔者认为,朱振彪或许不应为逃逸者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但很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或者说至少需要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

见义勇为的归见义勇为,理智的归理智,法律的归法律。见义勇为不排除理智,更不排除法制,见义勇为需要理智,也需要依法作为,见义勇为与理智、法制并不矛盾。面对“追赶逃逸者致死案”,我们需要客观看待,冷静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在此之前,没必要事先预设立场,也没必要对见义勇为者被起诉过于敏感。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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