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篇“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网友广泛关注。昨日,岐山县卫计局称,该院长没有将车开回家,是开到局里办公,而宝鸡市卫计局表示,救护车只能用于医疗救护,不能另作他用。(11月28日 人民网)
卫生院院长亲自驾驶着救护车外出,还以为是作为院领导亲自上阵救死扶伤,可是无奈救护车上空无一人,明显这是院长把救护车当作了公务用车,随意驶离“工作阵地”——卫生院。岐山县卫计局回应称,该院长是把救护车开到局里办公,并且就把车放到卫计局的院子里,就算这一说法属实,“开救护车办公”也是这名院长的思想不在岗。
其实,当“岐山县枣林卫生院院长将救护车开回家”的文章引起一片哗然的时候,舆论指向的是卫生院院长就有权力随意使用救护车辆,并且还开回家吗?显然是没有的,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各地纷纷也出台了各项细则,对规范使用公务用车作出了具体规定,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核心不过是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处理公务。
在笔者看来,“救护车”即使能够算作公务车,那它也是“特殊车辆”,因为它的使命是作为日常急救、突发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急救专用车辆。这也就意味着救护车有它特殊的使命,而并不适用于其它的用途。
事件发生后,岐山县卫计局站出来说院长只是把救护车开到了县局办事,似乎就能把院长随意开走救护车的事实“洗白”一样。笔者暂且不论救护车到底是否真的被院长“公车私用”,即使该院长真的是“开救护车办公”那也是思想的不在岗,完全偏离了作为一名卫生院院长应该有的认识和责任感。
或许有人会说,卫生院院长“开救护车办公”不是什么大事,可如果在这期间有伤病人需要紧急救援,又上哪里去找配备了专业医疗器具的车辆去救援呢?这实际上是在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这是极为不负责任的表现。
身为一名卫生院院长,不仅仅是身负公职,更该是一名战斗在一线的医护工作人员,“救死扶伤”是第一要务。即使正常办公也是其工作的一部分,但绝不能有任何“特权思想”挤占公共救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