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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事业单位招聘新规“吊打”哪三种人?

2017-11-08 15:35 千龙网

人社部近日印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了应聘人员违纪违规将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11月6日新华网)

“任贤必治,任不屑必乱,必然之道也。”古今一理,任用德才兼备的干部,国家将繁荣兴旺;使用作奸犯科的邪恶之辈,法纪严肃性、社会公平正义将遭到破坏,社会秩序将受到冲击,如果不加制止,后果显然不堪设想。

事业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重要的落实者、推动者,其品格、素质、能力均关乎事业的兴衰成败。事业单位每年都可能因年龄到点、辞职、病退等情形出现空编缺员,新增递补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可持续发展非常必要。

在古代科举考试中,如有漏题、跑题、夹带等舞弊行为的,要受到严厉惩罚,甚至有作弊官员受到“腰斩”之刑。对于今天来说,严格做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考、招聘管理,对于事业发展、国家强大、民族复兴,同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制定严厉的现行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制度,把好事业单位应聘人员入口关,将不诚信的应聘者挡在招聘“门槛”之外,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亦是当务之急。

对此,国家人社部于近日印发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严惩事业干部招聘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人和惩戒措施,有三种人“在劫难逃”并将惨遭“吊打”。

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违纪违规将被“吊打”。有的才疏学浅者,为混入事业单位,不在学习上下功夫,却寄希望于“搞小动作”挤掉其他考生而入围入选。对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了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包括自发布公告到公示、聘用等十余个环节的全过程中,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证据确凿并被认定属实的,将视情形分别给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人无信不立 业无信不兴 国无信不强。”对于招聘过程中的不诚信者、作奸犯科者,的确应“重大三十大板”“逐出考场之外”,让事业干部队伍人员更加纯净。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将被“吊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六条列举了事业单位以及招聘服务机构在公开招聘中的9种违纪违规行为。并规定,凡是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除了责令限期改正外,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单位违规,显然是单位重视不够、管理不力、组织不力出现的偏差,因此,对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依法追责的规定和做法,体现“一岗双责”和从严治党的规定,同时也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也必被“吊打”。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七条中,列举了参与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招聘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的11种违纪违规行为,并明确,一方面,对于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另一方面凡是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轻则受处分、重则领刑罚受牢狱之苦,处分不可谓不重,因此不可不慎,更不可知法犯法。

“法者,治之端也。”显然,有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三种违纪违规人员的“吊打”,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出现“萝卜招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当大大减少。其好处在于,一是将平庸奸猾之辈挡在入口外,为国家事业发展夯实人力资源基础;二是澄清吏治,让干部们不敢、不能、不想违纪违规;三是干部管理是社会管理的源头,严肃干部队伍管理,严厉处分违纪违规行为,对于全社会树立清风正气、建设诚信社会、优化政治生态,均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再好的法律、法规、制度,也需要严格的执行、严厉的落实。对此,笔者以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得尽善尽美、天衣无缝,还须加强对考题制作、编制空缺、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各环节的审查,对笔试、面试等考场内外进行严格监督;对考场周围进行信号屏蔽;对考务部门的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工作人员进行电话监督。“细节决定成败”,做好了上述相关环节,对于这项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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