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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隐孕求职又闪辞,职场双方不应互相算计

2017-09-11 16:04 千龙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家互联网公司的女员工入职三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之后随即提出辞职,在这名女员工怀孕期间照常给她发工资、交社保的公司表示“很受伤”。事情一经报道就在网上引发热议。(9月11日央广网)

都说女人能顶半边天,随着社会的发展,女人在职场打拼已经不是什么稀奇的事了。现代社会的女性与以往相比已有很大不同,他们已不是单纯在家相夫教子的家庭主妇,而是能够叱咤职场、独领风骚的现代独立女性。人们对女性的认识也不再局限于以往的观念,对她们满怀期待。

即便女性地位有了很大提高,而且我们国家也一再强调男女平等,尊重女性,但现实职场情况中也存在隐形和变相的职业歧视,让很多女性叫苦不迭。的确,女性由于在生理条件上与男性有差别,用人单位在使用上很不“方便”。比如出差,男员工可以提腿就走,没啥牵挂,但女职工就会考虑孩子、家庭。用人单位培养一个人需要花时间,女职工入职后势必会结婚生孩子休假,这期间就会造成工作断档,再由别人接替还得从头再来。而且在合理休假期间不得辞退员工,要保证女员工权益。所以,单位就会找各种“合理”的理由辞退女员工,比如考核不合格等。

都是女员工被单位“坑”,而新闻中的这位女员工着实是给单位下了个“套”,没给公司做啥贡献,却领了好几个月的工资,休完产假还华丽丽的辞职了,把公司都整蒙了,上演了一场职场版“碰瓷”,公司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试想一下,如果在求职前坦白怀孕事实,相信公司不会录取她,这种情况已经成为职场“潜规则”,这位女员工的行为也许是“无奈”。

其实在法律上确实没有明确规定怀孕期间该以什么样的规则上班,或者应该尽到什么样的义务,但是笔者认为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应该尽到相应的责任,而不是互相算计。用人单位除了争取经济利益还要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尊守法律。员工也应该努力工作,在怀孕期间尽己所能,为单位做贡献。即便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做的太过分。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王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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