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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8天3起溺亡事故,镇长不能沉默不语

2017-08-25 15:07 千龙网

因河道外包承包商大肆采沙留下深坑,致陕西柞水一条河道在8天时间内连续发生3起溺亡事故。面对吃人沙坑村民人人自危却投诉无门。记者多次电话联系镇党委书记,对方两次以信号不好挂掉电话。随后记者又电话联系了镇长,对方电话不接短信不回。(8月24日《华商报》)

俗话说,“人命大于天”,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不放弃。然而,在陕西柞水的这一条河道中,自当地7月1日后实行河长制的一个多月内,8天就接连发生了3起溺亡事故,其中2名大人1名小孩溺亡。令人愤慨的是,在发生这样接二连三的溺亡事故中,却未见相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出面查明事故原因,立出警告牌、划出警示线,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殊不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是怎样看待“人命大于天”的?又是怎样为民办事服务的?!

毋庸置疑的是,在同一条河道8天内发生3起溺亡事故,不论是从维护整个辖区的社会安全稳定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职责使命来说,更或是从时下全面推行到基层一线的“河长”制要求,作为该条河道辖区的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都不应该持“以信号不好挂掉电话”,甚至是“电话不接短信不回”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事实上,这关系可大了,只怕是其关心的是如何为自己逃脱责任吧!

虽然,事发后当地镇政府和水务局也在积极协调解决此事。但是,这并不是当地党政领导面对此事件继续保持“沉默不语”的理由,更不是以为在事发之后“积极协调解决此事”就万事大吉或能免于问责的“挡箭牌”。毕竟,这并不是“官员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而可容错或减责免责的,而是责任面前不敢担当、困难面前不敢碰硬的“为官不为”、“怕而不为”。

“实行河长制后,要求各辖区对安全隐患排查,对于一些自然形成的沙坑,不能排除隐患的,要求做警示标语。”该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如是说道。表面上来看,这是因河道外包承包商大肆采沙留下深坑而引发的事故,但从这些接连发生溺亡事故的预警和处置过程来看,这是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慵政懒政不作为而挖的“坑”。试想,如果能提前做好这些安全隐患排查和警示等相关工作,相信也不会有接二连三的溺亡事故发生。

当然,发生这样严重的溺亡事故,并非是大家愿意看到新闻。但事件已经发生,不论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还是党政领导干部,都不能如此这般保持“沉默不语”,更不能只是“积极协调解决此事”,而是应该拿出责任面前敢担当、困难面前敢碰硬的态度与行动,主动担责、抓好整改,采取强有力有效的举措,全覆盖做好辖区安全隐患排查和预警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而才能有效避免事件的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池青(QU0010)作者: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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