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出台最严禁酒令:9月1日起,全省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私人自带的酒类都在禁止之列。记者注意到,贵州不是第一个颁布禁酒令的地区,早前浙江、黑龙江、吉林、安徽、新疆等地均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自带酒、酒精饮料等等几条路都被堵死。如果想在公务活动喝酒,只有一招:不但要找上级单位或者领导审批,还得找纪委备案。
全面禁酒令一出,可谓“几家欢喜几家愁”。一些不愿喝酒、不想喝酒、不能喝酒的干部,以及那些忙于公务、一心为公的干部等会举双手赞同。对于他们来说,禁止饮酒,既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应酬,腾出更多的时间用在工作上,也可以保养好自己的身体,免受“不得不喝”“醉了也得喝”的困扰。
但是,对于那些习惯了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等的干部而言,全面禁酒无疑是端掉了他们的“酒碗”、撤掉了他们的“饭局”。心生怨恨的同时,肯定会想尽办法将公款吃喝、公款饮酒披上隐形的外衣。
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限制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的规定越来越多,管理越来越严,处罚越来越重,但即便在这种语境下,什么“一桌餐”“家庭宴”等新式“吃法”层出不穷,类似于此类作风问题发生变异的现象也屡见报端。无数事实和案例一再提醒着人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其不会因为一项政策的出台、一套措施的完善、一次治理的完成就可以一劳永逸,或者取得根本性的转变。
不可否认,全面禁酒令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地有效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吃喝上的奢靡,但是,能否有效管住所有乱吃、乱喝的“嘴”,恐怕还是有一个过程。一方面,要发挥好纪检监督的“探头”作用,将侦查作风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餐馆、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干部身上,切实发挥好监督巡视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财务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严格审查公务用餐、公务接待中的各项费用,严禁各种酒水变成“披着羊皮的狼”。
一句广告语说得好“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同样,“禁酒”虽好,也不要急于“邀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