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属违规套取社保资金问题上,我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我咎由自取。”浙江省遂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吴水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后惭愧地说。
有权力就会有责任,有责任就要有担当,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管身处何职、何位,都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负责着具体的相关工作,那么,就应该对身边的事、手中的权切实负起责任。尤其是作为一个部门的“一把手”,路子怎么走、方向怎么定,关键就要看“一把手”。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当下,担当起自己辖区范围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是每一个领导干部的应尽职责。
一句提醒的话,看起来是小事,但对于游走在违纪边缘的干部来讲,绝对不是小事。特别是对于基层为数众多的干部队伍来说,可能有的人根本不知道一些行为很可能会触犯党纪,有的人还没有意识到一些语言和动作带来的危害,对于这些人,经常咬耳朵、扯袖子,让他们红红脸、出出汗,定会有较好的强身健体、预防“疾病”的功效。
然而,现实生活和工作中,一些领导看到下属的小缺点和小错误,碍于情面不愿管,出于“老好人”心态不想管,客观上纵容了下属继续错下去的想法。这样久而久之,一些干部因为缺少纪律的约束、领导的管教而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渐行渐远,最终摔得支离破碎。
事实上,管理好自己的下属,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就是敢担当、有作为的具体表现。对于这些基本的担当都做不到、做不好,那么就应该举起问责的利剑,倒逼干部奋发有为、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