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南县委原书记、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殷光立,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于2017年7月底被安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现实中落马的官员并不少,但能在落马判刑后重振旗鼓,能再次步入仕途的,却不常见。因为无论是明文,还是暗规,都已默认将有犯罪“污点”之人拒之门外。虽说殷光立曾经是个县委书记,但假释期间是“戴罪之身”,却能像进自家大门一样进入国企当官、不知悔改“二进宫”,怎能不让人猜疑,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尽管案件还在侦办,但可以肯定的是,背后必然藏着鲜为人知的“便捷之门”。
安徽省农垦集团拥有国企的身份,为何让一名假释人员入职?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殷光立于2001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2006年办理了假释,按理说,他在狱外的假释考验期为5年。作为一家国企,众人削尖脑袋都挤不进的“香饽饽”单位,置众多优秀人才于不顾,唯独向一名假释人员抛去“橄榄枝”,显然不符合常理。背后是否有啥猫腻,还需相关部门寻根究底。
理论上,即使刑满释放,要想升职当官难于“上青天”,殷光立为何能轻易步步高升?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企,清正廉洁是提拔领导干部的“硬杠杠”,对于一个有贪腐历史的假释人员,于情于理都不适合再走上领导岗位。但是,企业似乎对殷光立格外开恩,一路顺风顺水,步步高升,反而比一些德才兼备的人升得更快,有“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有了第一次“进宫”的教训,还能在安徽省农垦集团里谋得一官半职,千载难逢的机会都让殷光立遇上了,不管怎样,都应该谨小慎微,低调行事,老实做人,坚决不走腐败“老路”。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殷光立2016年再次犯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如此不知悔改、屡次犯错的干部,居然还能当上领导!
如果殷光立能在“一进宫”后痛改前非,老老实实做人做事,或许他这只“狐狸”还不会引起公众的注意,潇潇洒洒度过余生。但视法律底线于不顾的本性,终究再次将他置于违法漩涡。有关部门应该行动起来,根据线索倒查追责,将殷光立“二进宫”前后的“便捷之门”彻底堵死,严处有关部门、干部的失责行为,防止下一个“殷光立”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