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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领导插队,她丢工作,又是“合同工”惹的祸?

2017-07-20 16:56 千龙网

因“照顾”插队办业务者引起其他群众不满,江苏阜宁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的办事员焦爱芹与群众发生争执,争执视频被传到网上,引起舆论哗然。7月19日,阜宁县公安局政治处刘姓副主任对澎湃新闻表示,涉事女办事员焦爱芹并非阜宁县交警大队正式警务人员。事发后次日,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经召开总支委会,辞退了焦爱芹。(澎湃新闻)

根据阜宁警方的说法,焦爱芹系“合同工”,属个体事件。此言一出,群众的不满情绪并未得到平息,反而有火上浇油之势,“合同工”三个字,尤其扎眼。合同工?个体事件?以此就想撇清单位的干系?据悉,这位“合同工”已经在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如今出现这样的问题,单位想以“合同工”三字就简单了事,显然,广大群众是不买账的。

这种舆情处理方式,在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这场“危机公关”当中,并未见任何突破。笔者在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出的《关于对违章处理中心工作人员焦爱芹的处理决定》中,并未看到有关单位方面任何责任陈述,只是一味强调焦爱芹并非本单位正式员工,并且是其个体行为,有严重的逃避责任的嫌疑。不管怎样,问题发生了,群众看到的不仅仅是焦爱芹一个人的行为,更多的是代表整个交警大队的服务形象,笔者认为,主管部门除了自我解脱之外,更应该深刻反思,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提高整个队伍的服务意识,赢回民心。

另外,该事件的另一个焦点人物,就是那位插队者。按照焦爱芹的说法,插队者是一位“领导”,“领导就有特权”。事情闹到如此地步,交警支队的形象抹了黑,焦爱芹丢了工作,可以说,整件事情因他而起,但这位“领导”却始终没有露面。对于“领导就有特权”这句话,笔者很想知道,涉事的这位所谓的“领导”,他是怎样的看法。是不是在很多“领导”心里,这就是“理所应当”的呢?如果不是一直以来这种官本位的思想深入人心,焦爱芹又怎么会在情急之下跟群众互怼之时,脱口而出“想给谁办给谁办,领导就有这个特权”。

笔者想说,“插队办事”,这不是典型的“微腐败”是什么?“民心就是最大的政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落脚点就是要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赢得民心。所以关于对这位涉事“领导”的处理,如果不能给群众有一个合理的交代,相信人民群众是不会满意的。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秦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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