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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山评论] 男童深夜出租屋坠亡 该反思的不应只是家长与房东

2017-07-20 14:39 千龙网

凌晨时分,租住在厚街出租屋的一对夫妻临时外出,留下4岁的儿子小文(化名)独自在4楼的房间里睡觉。没想到半小时后回来,夫妻俩却找不到儿子了。两人到处寻找,最终在出租屋楼下找到了血迹斑斑的小文。不幸的是,小文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后,小文父母认为房屋存在不安全因素导致儿子身亡,状告房东索赔17万多元。(中国青年网 2017年7月20日)

又是一起悲剧的发生,既为家长疏忽大意的做法感到愤怒,也为家长身心的悲痛感到同情;同时也为房东出租房屋敲响了警钟--房屋出租不是简单的收取房租就“万事大吉”,相应的安全设施应当成为出租屋的“标配”,否则可能为此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事件最终法院也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后家长和房东目前均未上诉,事件给家长和房东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课,也许很多人认为目前的结果就是“完美”的结果,也许事实并非如此。

在此注意到新闻中的一则细节“根据《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米。”而案涉阳台的栏杆高度仅为86.5厘米,未达到上述规定的1.05米。”因此可以认定导致悲惨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的主体责任者是不全面的,那就是房屋从设计就没有满足《住宅设计规范》要求或者相关监管部门对于房屋交房时的交房条件没有严格监管。在此提出这一点的目的不是为了追究谁的责任,接谁的“伤疤”,而是想从根本上避免或者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毕竟“小文”的悲剧不是个案,这样的悲剧我们伤不起。

很多人对于买房都是“过来人”,但是又有多少人了解《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又有多少人在验房时会对房屋的设计是否符合标准进行一个整体的判断,可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购房者都不会这样做或者不懂这样做。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开放商及房屋相关监管部门不按照《住宅设计规范》设计和监督的理由,因为这是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住宅设计规范》的标准有着其科学的合理性和法律的强制性,是房屋设计者及施工者必须严格执行的准则。

都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我们真的不愿看到花儿在没有绽放美丽就提前枯萎,这是对祖国的不负责任,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对家庭的不负责任,对生命的不负责任。房屋只有从设计施工开始就严格按照准则执行,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造成悲剧的一大诱因,家长和房东只有真正的负起肩上的责任,才能消除造成悲剧的外在因素,三者“协同配合”“各司其职”才能避免悲剧的再次上演。

责任编辑:李泽杰(QU0016)作者: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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